[中报]渝 开 发(000514):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14 证券简称:渝 开 发 公告编号:2024-058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调整至3%,根据2024年8月20日回售结果,回售金额为2000万元,公司已准备足额资金用于兑付。 (2) 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一、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提供的合计15,500万元财务资助已于2017年4月30日到期,由于朗福公司“山与城项目”开发周期较长,经营状况未达预期,资金紧张,无足额资金按时偿还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已造成逾期(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3日、7月2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内容),截止报告期末尚未归还。目前,公司已通过向朗福公司发函、约谈高管等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并敦促其加快存货的周转速度及加强资金管理,尽快还款。由于朗福公司账面资金余额需用于老项目工程结算款支付以及拟新建项目工程支付,暂时无法偿还借款,朗福公司表示将加大项目销售力度,加快销售回款,尽快偿还股东借款。 二、2021年 12月 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 12月 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22年 1月 14日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 6.8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提前还款,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理团办理借款相关事宜。(详见2021年12月29日、12月31日、2022年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2、2021-066、2022-001)。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提取借款本金 0亿元,归还借款本金 2.3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取借款本金6.8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 6.8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 0亿元。该借款事项已履行完毕。 2023年1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重庆城投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 7.1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详见 2023年 1月 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1、2023-002)。本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提取借款本金 4亿元,归还借款本金 3.15亿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在该合同项下已累计提取借款本金 7.15亿元,累计归还借款本金 3.1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4亿元。 2023年11月24日公司2023年第42次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渝开发公司拟向集团借款 1.5亿元用于生产经营相关事宜的议题》,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借款人民币 1.5亿元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执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 LPR,如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调整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利率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调整日进行调整。报告期内,公司在该合同项下根据实际需求共提取借款1.5亿元,借款本金余额1.5亿元。(因该笔借款利息约为520万元,按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计入关联交易金额的 520万元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披露。)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对控股股东重庆城投的借款本金余额共计5.5亿元。 三、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樾天宸项目A69/01地块高层团购并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南樾天宸项目 A69/01地块高层房屋被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经开区征地中心”)团购并与其签订框架协议,并授权经理团按照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并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前提条件后签定正式团购协议等。2020年 12月 7日,公司与经开区征地中心签订了《“渝开发南樾天宸”住宅房屋购买协议》(以下简称“团购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 10月 16日、12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46、2020-052) 因经开区征地中心机构改革,并为保证团购项目顺利推进,经公司内部程序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2年 3月 4日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事务中心”)就合同内容调整签定了《补充协议》(以下称“《补充协议一》”)。(详见公司于2022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年度年报全文及摘要中的“重要事项”,公告编号:2022-006、2022-007) 该团购项目一期于2019年6月5日开工,2021年12月27日完成竣工备案,2021年12月全部交付。项目二期于2021年5月20日开工,2023年11月全部交付。 2023年 6月 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事务中心就相关交付期限、款项支付等问题进行重新约定,签订《补充协议二》。(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2023-054)。2023年 6月29 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二》。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签订渝开发南樾天宸团购项目补充协议三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利用事务中心就调整团购项目二期剩余价款支付时间、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协议三》。(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4-011)。2024年4月3 日,公司与事务中心签订了《补充协议三》。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团购项目已全部交付,一期团购款 5.54亿元已全部收回,二期已收团购款 4.61亿元,团购项目一二期已累计收到团购款 10.15亿元,剩余团购款 2.43亿元事务中心需最晚于2024年12月31日前付清。 四、2023年 3月 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3-013) 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5月15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7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公司”)向重庆三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2023-023、2023-025) 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3年5月22日和5月25日,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签订了为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保证合同》。 为降低公司融资成本,2024年4月8日物业公司、资产公司和会展公司分别与重庆三峡银行、公司三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专业条款同第五条项下利率条款:“执行固定利率,借款年化利率为 3.65%,按照执行借款年利率的基础上加 0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执行借款年利率为 3.65%,即按照 2023年 01月 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一年/五年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基础上加/个基点或减/个基点(1个基点=1/10000)执行,合同期内不调整。” 变更为:“自 2024年 4月 12日起,借款年化利率执行浮动利率,按调整当日一年期 LPR 执行,按年调整,调整日为次年 1月 1日。” (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五、2024年 1月 2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经 2月 28日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注册地址由渝中区变更迁移到南岸区。(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26日、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2024-008) 公司向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并于 3月 21日取得新《营业执照》。(详见公司于 3月 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六、2023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捷兴公司收到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 0112民初 29921号】,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昭投资有限公司诉捷兴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2024年 1月 9日本案在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开庭,2024年 3月5日第二次开庭,一审尚未判决,截至2024年4月2日,双方已分别向法院提交和解申请。2024年4月21日,捷兴公司收到复昭公司通知,复昭公司已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2024年4月26日渝北法院已出具同意撤诉的《民事裁定书》(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不涉及执行。 七、2023 年 10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朗福公司收到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传票【(2023)渝 0108 民初 22943 号】,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朗福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详见公司于2023 年 10 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2)。案件一审已于2023年12月7日开庭,2024年1月朗福公司收到一审判决,需偿还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金 5,6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2) 朗福公司提起了上诉,二审原定2024年3月22日开庭,截至2024年3月7日,因双方已分别提交和解申请,暂未开庭;4月16日复地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同日朗福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同意复地公司撤回起诉的函。(详见公司于2024年 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3) 4月 22日,朗福公司收到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渝 05民终2085号】,准许被上诉人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八、2023年12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并经2024年1月4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79亿元(含3.79亿元)的公司债券。(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月 14日、2024年 1月 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83、2024-003) 目前公司发行债券事宜深交所已受理,本报告期内无新进展。 九、2023年 5月 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向重庆城投集团申请担保并支付担保费暨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城投”)申请为公司不超过 10.99亿元的公开市场融资(包括公司债 3.79亿元、中期票据 7.2亿元)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拟支付担保费不超过55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027) 2024年 1月 2日,公司与重庆城投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保证合同》。(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月 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十、2020年10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融资不超过 3亿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贯金和府项目土地及在建工程作为抵押担保物向光大银行重庆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3亿元,期限三年,利率为五年期LPR+10BP(浮动利率)的贷款用于贯金和府一期开发建设。(详见公司于 2020年 10月 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 2023年11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贯金和府一期开发贷款合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光大银行借款合同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2024年4月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光大银行借款展期合同利率条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原借款展期合同利率调整周期由“贷款起息日每满 1年为周期进行浮动”变更为“实时随 LPR调整”(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0)。 4月 8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签订了《借款展期合同变更协议》。 7月26日,公司已提前归还光大银行重庆分行上述借款合同余额全部本息。 十一、2024年6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融资 6亿元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融资 6亿元,借款期限为 15年,借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五年期以上 LPR减 17BP),借款用途为归还公司及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并以会展中心展览馆及会展中心会议中心共计 173323.64平方米房屋建筑物作抵押担保。公司与会展中心作为共同借款人与交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授信业务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有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4年 6月 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4)。6月 14日,公司与交通银行重庆市分行签订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截止目前,公司已提款518,999,996.00元。 十二、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6月27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确定公司 202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3,770,96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12元(含税),不送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6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2024-020、2024-040) 8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8月26日实施完毕。 十三、2023年 6月 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0、2023-043、2023-044、2023-045、2023-046、2023-047、2023-048、2023-049、2023-050) 2023年 7月 14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取得有权国资监管单位批准。(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2023年7月20日,上述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重庆城投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未取得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未获得通过,其余议题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3年9月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的前述 4项议案重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0月17日,前述4项议案经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取得出席股东大会三分之二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获得通过。(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10月 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2023-069) 2024年6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7月10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与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5年7月1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2024-038、2024-039、2024-042) 截至目前,上述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受理。(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十四、2024年 8月 20日,公司原董事长艾云先生向董事会提交辞呈,即日生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总经理罗异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选举产生新任董事长前,推举董事、总经理罗异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6、2024-047) 十五、2024年 8月 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拟对重庆渝开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7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拟对重庆国际会议展览中心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上述全资子公司会展中心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为会展中心提供担保事宜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 8月 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2024-048) 十六、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星河 one项目的总包单位北城致远集团有限公司将其对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享有的星河 one项目所有债权及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款、利息、违约金、保证金等所有款项)转让给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上述债权后,于 2020年 11月 30日向重庆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申请重庆捷兴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履约保证金 1,167.65万元及资金占用费5万元(暂定),支付工程款(含质保金)1,000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0万元(暂定)(该案件涉案金额未达到深交所单独披露标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2021年 2月 25日,捷兴公司对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仲裁反请求申请书》。 2024年 5月 15日,捷兴公司收到《裁决书》。捷兴公司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裁决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7月24日裁定驳回捷兴公司的申请。双方根据《裁决书》达成《付款协议》,捷兴公司应付工程款、履约保证金及资金占用利息等共计3875.03万元。 截至本报告期末,捷兴公司已根据裁决结果调减工程成本 206.08万元,确认工程延期损失 1104.02万元、资金占用费 544.35万元,工程造价鉴定费、仲裁费等合计 140.59万元,没收重庆建工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履约保证金133.6万元。 十七、报告期内公司其他重大事项如下:
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罗异(代)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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