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股份(605555):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0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2021年9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062号文《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总量为50,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2.3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7,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7,277,163.2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1年10月15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5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67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0月15日(募集资金实际到账日),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5,911.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911.57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发表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021年度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3,084.76万元,2022年度募投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12,826.81万元,合计置换投入15,911.57万元,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9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2,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决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券商收益权凭证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以上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于 2023年 12月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由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实施主体及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2年3月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原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余姚市朗霞街道天中村(朗霞街道天华路东侧、籍义巷路南侧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余姚市和义路2号、余姚市茂盛路7号”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2、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德昌电机年产 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完工时间均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具体如下: (1)“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部分生产线计划利用新建厂房进行建设,新建厂房工程于2021年12月开始建设,因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受各方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物资采购、人员调度、施工作业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2)“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综合楼工程所在建设用地原为仓库库房,前期为解决拆除仓库库房后的物料存放需求问题,导致综合楼开工时间有所推迟,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拟将该项目完工时间调整至2024年12月,其他项目内容不变。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2日、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变更涉及的原项目:“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原募投项目”),变更后的项目:“年产150万台家电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新募投项目”,新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6,110.23万元,已投入3,816.49万元); 2、公司决定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将原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12,293.74万元变更用于新募投项目; 3、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2,910.10万元及孳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 4、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原因:考虑到近年房地产市场变化及不确定性,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取消原募投项目购置研发大楼计划,并终止实施原募投项目,公司产品研发投资需求将在现有研发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投资建设。 新募投项目拟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家电产品的扩产,建设周期为2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齐晓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和“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工程和设备基本已建设完成,但存在土建、设备等款项尚未支付,故暂未结项和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注4:“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380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已结项,本报告期内,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节余募集资金扣除手续费后 的余额1,949.25元转入“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4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项目”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注5:“德昌电机年产300万台EPS汽车电机生产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处于试产阶段,但仍存在部分工程及设备尚在建设、调试过程 中,项目整体尚未达到结项状态。 注6:“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办理注销手续。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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