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辰股份(603396):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94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797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47元。截至2017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9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7,788,3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实际募集资金340,288,3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8,755,281.1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3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19号)《关于核准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公司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UBS AG、湖南阿凡达投资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青城定向精选高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家投资机构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220,548股,每股发行价格37.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9,999,974.6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021,151.4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7,978,823.1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110Z0008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1855号)《关于同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公司向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蜀秦、UBS AG、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优优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优财鑫鑫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魏巍、杭虹、郭伟松、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527,596股,每股发行价格44.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86.4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170,308.8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9,829,677.5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110Z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以下简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包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2024年上半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962.4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77,201.16万元,含利息收入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49,042.60万元;(2)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银行定期存款、理财产品、收益凭证)48,000万元。扣除进行现金管理(不包括未从专户划转资金的现金管理产品)后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 49,042.6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7年 10月 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9年 12月 5日,公司聘请拟发行可转债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0年 1月 8日,公司及兴业证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原“搬运机器人和智能物料传输仓储系统”项目和“光伏电池片生产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新开立账户仅用于 2019年 12月变更后新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设备”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与此同时,公司及兴业证券与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 12月 11日,公司聘请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兴业证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2021年 3月 8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 3月 11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营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民丰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1年 7月 30日,公司与国金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 2022年 11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2年 12月 14日召开的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南通金诺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金诺”)作为“年产 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设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公司于 2023年 1月 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3年 4月10日,公司与南通金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指定下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苏锡通园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金辰智能制造有限公司、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吴中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资金为12,962.43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投入相关项目的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77,201.1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413.2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4年5月已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本次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授权。 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余额。本次增加40,000万元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上述额度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单笔投资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2月 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4年 2月 20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 PECVD设备项目”和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 PECVD设备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 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4,498.80万元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 8,200万元实缴金辰智能注册资本并向金辰智能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782.97万元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资项目“金辰研发中心研发平台建设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7,134,573.34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3]2024年2月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年产40台(套)隧穿氧化硅钝化接触高效太阳电池用平板式PECVD设备项目”和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结项, 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4,498.80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人民币2,286.03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注4]公司除补充流动资金以外的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6月30日尚在建设期或自年初至本报告期末未满一个正常经营期间,不适用预计效益评价。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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