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恒泰(301370):长城证券关于国科恒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 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国科恒泰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97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7,06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4,533.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0,21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84,320.91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7月 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3)第 110C000322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5日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1、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全面、稳步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拟优化调整“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中天津恒翔主体实施部分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将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使用自有房产,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受目前市场环境影响,公司综合考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宏观经济波动对公司业务量及经济效益的影响,基于公司长远发展考虑和现有资源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租赁场地变更为使用自有房产,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通过使用自有房产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可为募投项目提供更充足、稳定的建设空间,减少租赁及基础装修改造费用。 作效率,提升企业形象。通过整合原有天津仓、北京仓,优化配送网络,满足各医院及供应商对货物的即时需求,将智能化物流系统复制推广至更多的仓储。同时尽可能利用空间规划更多的存储;实现物料流转及物料信息处理自动化;确保订单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故在减少工程投资中装修改造费用的基础上增加仓储自动化相关投资支出。 3、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以下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建设周期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总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并延期,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发展需要,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适当延长募投项目实施周期。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是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并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该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公司日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科恒泰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涛 李宛真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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