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泰克(30156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1:20:54 中财网
原标题:思泰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泰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58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3.2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79.8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2,699.43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于 2023年 11月 23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年 11月 23日出具容诚验字【2023】361Z005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已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规模募集资金 投资额
思泰克科技园项目13,800.0013,800.00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950.0010,950.00
营销服务中心建设项目5,000.005,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0,250.0010,250.00
40,000.0040,000.00 
二、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及原因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所需,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投资总额至 7,122.52万元。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总额比例较小,因此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投资收益造成实质性影响,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是根据实际募集资使用情况进行的调整,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伊楠 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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