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石股份(301158):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了调整,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592,7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5.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7,949,82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36,619,897.51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1,329,930.49 元,其中超募资金151,329,930.4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月11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年 1月 11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04号)对此予以确认。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共同监管募集资金的使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经过审慎研究,公司拟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是依托公司多年积累的钻具产品生产制造与研发设计能力,拟投资研发和生产超级马达、旋导专用马达、近钻头系统、PDC钻头、LWD、智能旋转导向钻井系统等新技术新产品,实现产品制造及服务的一体化。公司积极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超级马达、旋导专用马达、近钻头系统、LWD子项目受国外订购设备交付延期,项目所需车间规划未按计划审批完成,整体进度放缓,造成延期,目前以上因素已消除,正积极推进中。PDC钻头、智能旋转导向钻井系统子项目因市场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影响,无法按计划进行。基于审慎性原则,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井下智能钻井工具一体化制造及服务项目”项目整体进行延期,将该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至2026年8月31日。 四、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改变公司既定市场战略,在保持财务健康的前提下,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度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与统筹协调,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 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目前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及未来发展规划,采取审慎的态度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年8月31日。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向等内容均未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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