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新迅达(30051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1:25:25 中财网
原标题:新迅达: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简称新迅达股票代码300518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王法彬许惠珠 
电话0755-827316910755-8273169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 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2501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 一路1号深圳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2501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60,871,631.40174,781,469.18-65.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0,962,355.8920,126,392.37-502.2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利润(元)-51,142,763.115,851,527.46-974.0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78,837,069.7143,223,791.37-282.3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10.10-51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10.10-51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51%1.56%-9.07%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末增减
总资产(元)1,463,875,104.941,630,917,172.20-10.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036,614,193.991,118,177,411.75-7.29%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 东总数12,997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 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如有)0持有特别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总数 (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海南骏华新能源科技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境内非国有 法人12.33%24,587,447.000不适用0
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五矿信托-优质 远瞻股权投资单一资 金信托2号其他11.30%22,538,382.000不适用0
嘉兴嘉洁成祥新能源 投资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 法人6.22%12,404,837.000质押12,404,837.00
陈湧锐境内自然人6.11%12,178,719.000冻结12,178,719.00
     质押3,599,024
陈湧鑫境内自然人1.15%2,299,707.000不适用0
初瑞雪境内自然人0.92%1,829,464.000不适用0
辛有志境内自然人0.92%1,829,464.000不适用0
计梦瑶境内自然人0.87%1,737,991.000不适用0
辛库境内自然人0.87%1,737,990.000不适用0
#孙海珍境内自然人0.86%1,720,000.000不适用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陈湧锐先生、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与嘉洁成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 议》及补充协议,陈湧锐先生、陈湧鑫先生、陈湧彬先生与嘉洁成祥构成一致行 动关系,上述表决权委托期限及一致行动有效期已于2024年3月29日到期;海 南骏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成华先生控制的主体,且嘉洁成祥与海南骏华签署 《一致行动人协议》,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初瑞雪为辛有志的配偶,辛库为辛有 志的父亲,计梦瑶为辛有志的表妹;除上述情形外,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之间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 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是 ?否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上年度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与矿产品贸易相关的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2023年度,公司因矿产品贸易向上海源沅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华熙”)分别预付款项3,780.00万元和6,103.80万元。2023年度,海南华熙已到货4,674.66万元,
上海源沅尚未到货。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迅达公司对上海源沅和海南华熙的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分别为3,780.00
万元和1,429.14万元。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上述预付款项的商业合理性和可回收性仍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商业合理性及可回收性
截至2023年 12月 31日,新迅达子公司深圳市盛欣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欣新”)对中能鑫储(北京)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能鑫储”)的投资余额为5,000.00万元,根据2023年4月合作协议约定,盛欣新对中能鑫
储持股比例为10%,对中能鑫储具有重大影响。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能鑫储的实收资本全部由盛欣新出资,其他
股东全部未有实缴出资,且中能鑫储在收到投资款项后未按合同的约定专款专用。

截至本报告日,基于我们所获得的信息及已执行的相关审计程序,对投资中能鑫储的商业合理性和可回收性仍无法
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
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迅达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
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保留意见提供了基础。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说明及具体措施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华兴审字[2024]24000840020号)。公司董事会尊重华兴所的独立判断,高度重视华兴所出具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
所涉及事项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采取相应的有效措施,尽早消除保留意见相关事项,积极维护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

定健康地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具体如下:
1、公司将继续积极配合华兴所,积极取得更有利的直接和间接材料证据,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本次保留意见所形
成的各项意见基础,努力将其中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
2、2023年度,审计报告涉及的公司预付款项事件的商业合理性不足,公司未能合理选择付款方式,防范付款方式不当带来的法律风险,保障资金安全,针对此事项,目前,公司已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对上海源沅、海南华熙发起诉
讼;
3、为能进一步保证公司利益,2023年公司与中能鑫储签署了包含回购条款及其实控人、原股东退还投资款条款的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前述事项已于2024年3月20日到期,公司已启动回购事宜,追回相关投资款,减少
公司的投资损失,中能鑫储亦已回函同意在一年内回购投资款;
4、2023年度,①公司开展了锂矿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由此与关联方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
产生关联往来,累计支付款项8,366.32万元,累计收回款项5,610.7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
用2,945.28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②公司的关联方
山东瑞福之关联方企业通过深圳前海中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1,3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
全部归还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16.54万元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利息。③公司的关联方山东瑞福及其关联企业通过烟台金元矿业机械有限公司累计占用公
司子公司河南光宇矿业有限公司45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形成关联方资金占用456.44万元(含利息)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本金及利息。④公司的其他关系密切的关联方北京智慧鼎盛营销管
理有限公司向公司累计拆借1,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全部归还本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占用期间的利息27.34万元计入其他应收款。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已归还上述利息。针对上述事项,公司已积极催回关
联方企业占用的资金,消除该事项的不利影响。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未来将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在关联方交易、
资金支付等方面的管理;同时加强管理制度建设与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规则的培训和学
习;
5、为防止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情况再次发生,公司将密切关注和跟踪公司后续合同审批、采购验收、资金付款等
内控流程,特别对相关业务部门预付款项、对外投资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或治理层汇报,以
督促公司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确保货款的及时收回,及控制应收账款资金占用风险; 6、公司后续将以保护上市公司权益,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上述情况对公司的不
理影响,并就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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