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雅股份(30094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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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1:25:29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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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奥雅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奥雅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小虎 | 联系电话:0755-83734658 |
保荐代表人姓名:韦东 | 联系电话:0755-25310195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
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
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4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无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拟下半年开展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无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 无 | 无 |
3.“三会”运作 | 无 | 无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 无 | 无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无 |
6.关联交易 | 无 | 无 |
7.对外担保 | 无 | 无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无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
发行人购买的委托理财产
品存在浮亏 | 督促发行人在实际操作
中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
的投资范围,把拟投资
产品的安全性、流动性
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公
司资金安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 无 | 无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无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
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
1.股东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
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回购和赔偿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
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自律处
分的情况如下:因光大证券在金通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过程中,未按照《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
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
定充分履行核查义务,利用其他证券服
务机构专业意见时未进行必要的审慎
核查,导致制作、出具的 2018年度至
2020年度持续督导意见存在不实记载。
周平、王世伟作为该项目的财务顾问主
办人员,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直接责
任。2024年 4月 10日,中国证监会江
苏监管局对保荐机构出具《江苏证监局
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周平、
王世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
定》(〔2024〕63号);2024年 5月 14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出具
《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深证会〔2024〕146号)。保荐机构正
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整改。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奥雅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杨小虎 韦 东
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保荐机构公章)
2024年 8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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