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电子(300726):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21年6月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1年6月23日 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78号)的核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739,845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7.1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6,337,513.9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3,662,483.14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2月16日全部到位,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1)第08854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共使用募集资金60,324.93万元,其中:本年度投入使用737.45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2,071.12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3,029.8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分别于2018年11月、2021年6月、2023年12月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2021年1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以公司、子公司成都宏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宏电”)为开户主体的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新华路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均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其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各方监管协议进程中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 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投金额占比为52.04%,项目建设进度低于预计进度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前期进行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受到了社会环境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中下游需求尚未完全修复,项目进度不及预期,同时客户对产品的成本控制也有了更高的要求。 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微波电子元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4年12月31日,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1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众会字(2022)第00017号);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2021年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868.33万元于2022年1月12日全部完成置换,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期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项目投资已完成,节余募集资金2.53万元(含利息收入),由于此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规定,该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目前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53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42,071.12万元,其中:累计存款利息收支3,029.80万元,分别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和工行新华路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结构性存款5,000.00万元,定期存款26,000.00万元,账户余额1,070.66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行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账户余额0.46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2,000万元,自有资金的使用额度不超过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购买定期存款26,000.00万元,在交通银行株洲分行营业部购买理财产品“交通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5,000.00万元,在工行新华路支行购买理财产品“工行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表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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