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作为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1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300万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903,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822,668,432.40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7月 7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09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专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2,266.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31,152.44万元),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向银行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9,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低于 33,967.00万元投资活期存款性质、随用随取的单位协定存款产品可以随时支取,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本金和收益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9,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六)投资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选择与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计划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本着审慎原则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9,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不低于 33,967.00万元投资活期存款性质、随用随取的单位协定存款产品可以随时支取,不影响募投项目使用。 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本着审慎原则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9,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9,0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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