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音电子(301329):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1:40:50 中财网
原标题:信音电子: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信音电子(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信音电子
保荐代表人姓名:杜超联系电话:010-57065327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海涛联系电话:010-5706538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相关资料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公司控股股东台湾信音计划收购泰 硕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 硕电子”)股权,根据 2024年 5月 24日泰硕电子公告,台湾信音持有 泰硕电子约 12%股份,泰硕电子董 事会成员共 7席,其中台湾信音委派 三席董事代表。泰硕电子主营业务为 散热器产品,除此外其他电子零组件 涵盖卡座类产品及读卡机产品等,其 中卡座类产品与信音电子所经营之 连接器产品归属于连接器产业大类, 2023年年报约占营业收入的 18%。 目前泰硕电子与公司连接器产品型 号不同、功能和应用场景不同,但有 客户重叠情况,存在利益倾斜的可能 性。经审慎判断,台湾信音可能触发 了其在信音电子首次公开发行及上 市时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保荐机构已提请上市公司对相关事 项予以积极关注并及时规范和披露。 鉴于上述事项,台湾信音补充出具了 《关于因参股投资事项可能存在同 业竞争解决措施的承诺函》,上市公 司已于2024年8月23日予以充分披 露(公告编号:2024-027)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0次
(2)培训日期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适用
3.“三会”运作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不适用
6.关联交易不适用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的情况不适用
11.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是否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等不适用
12.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是否履 行承诺未履行承诺的 原因及解决措 施
1.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不适用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不适用
3.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不适用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不适用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不适用
7.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承诺不适用
8.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的承诺不适用
9.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不适用
10.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不适用
11.关于社保公积金的承诺不适用
12.关于租赁房产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税收优惠的承诺不适用
13.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4. 影响重大合同履行的各 项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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