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锦富技术(30012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技术 公告编号:2024-061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并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对全资子公司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化工”)提供不超过10,500万元的担保额度;对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熟明利嘉”)提供不超过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现将具体担保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马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泰兴农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0BPS确定。公司拟为天马化工的上述借款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泰兴农商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熟明利嘉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13个月,借款利率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440BPS确定。公司拟为常熟明利嘉的上述借款提供相应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30日 注册地点:泰兴经济开发区团结西路9号 法定代表人:施征洪 注册资本:12,849.7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天马化工100%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天马化工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2日 注册地点:常熟市沙家浜镇白雪新路3号 法定代表人:郑穆森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金属电子零件、金属模具、金属治具、五金机械零件、自动化设备的生产、加工;模具钢材、塑胶制品、成型注塑件的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常熟明利嘉65%股权 其他说明:经查询,常熟明利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截至本公告日,常熟明利嘉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与泰兴农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债务人:泰兴天马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2)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4,000万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债权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重复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以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电子银行的电子记录等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保证范围: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抵押物处置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公司与光大银行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订主体 保证人: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2)被担保的主债权: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保证范围内,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 (5)保证期间: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余额不超过29,901.1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5.70%;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500万元(均为以子公司自身债务为基础提供的反担保),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2.15%。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拟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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