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1:55:39 中财网
原标题:英杰电气:监事会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7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实际获授限制性股票的34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8.4.2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合并报表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均为公司正式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8月28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4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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