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300820):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4-065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 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意见与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3年 8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 8月 29日至 2023年 9月 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 2023年 9月 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年 9月 13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9月 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年 9月 13日作为首次授予日,授予 364名激励对象 23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2.87元/股。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8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16.43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同意公司以 2024年 8月 28日作为预留授予日,授予 34名激励对象 14.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 32.47元/股;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拟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9,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鉴于 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共计 7,7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综上,本次合计作废 47,0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13%。 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至办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归属股份的登记期间,如有激励对象提出离职申请,则已获授但尚未办理归属登记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由公司退还该激励对象已支付的认购资金。 三、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39,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同时,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 7,7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47,02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首次授予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 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9,30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21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未完全达标,所涉 7,72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 47,020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作废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