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动力(83827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2:20:42 中财网
原标题:驱动力: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驱动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广东驱动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25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的价格为5.00元/股,发行股数1,200万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行的股份),实际募集资金 60,000,00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00,066.04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199,933.96元。

截止 2021年 2月 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1】第000015号)和(大华验字【2021】第00001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年产9000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48,199,933.9628,828,748.31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年产9000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年产9000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目”部分已建成并投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实施。公司结合自身研发方向及行业内整体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影响,基于审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经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分析研究,相应放缓前述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部分,因此整体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6月30日,“年产9000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积投入募集资金2,882.87万元,投入进度59.81%。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年产9000吨造血产品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调整是公司基于市场需求、研发方向及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对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结合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将募投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的决定,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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