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科技(68864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2:30:58 中财网
原标题:中邮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合称“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中邮科技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

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

(四)投资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按照委托理财制度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财政及货币政策、汇率及资金面等变化的影响较大。

将资金投入到某种金融产品导致短期无法变现的流动性风险、金融投资者未履行合约或违约的信用风险,均会导致资产损失或缩水。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对象不能为公司关联方),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持有未到期投资产品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组织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经监事会全体监事表决同意,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亿元(含本数)。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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