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生科技(605180):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 号),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 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 13,419.29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92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于2024年1月11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 751.8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情况 经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年产 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原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2年 12月。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双剑杆织机等先进生产设备,并招聘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生产工人,形成年产 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的产能,以满足市场日益增长的需求。项目建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产能和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2022年受经济下行、需求萎缩、行业周期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公司拉丝基布的销售规模下降,订单量减少,该项目的实际达产率未达预期,资金投入低于预算水平。公司结合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从成本效益、确保募集资金合理有效运用等方面考虑,经审慎研究决定延长“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至2024年12月。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后完成实施地址变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截至本报告期末,该项目正按计划进行。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经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4年12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年产 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的50%,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搁置时间超过1年,公司分别对年产 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重新进行论证,认为:相关项目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决定继续实施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1-6月 编制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到承诺效益。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3]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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