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华荣股份(603855):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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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2:40:52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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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华荣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855 公司简称:
华荣股份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ARO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555号)
2024年半年度报告
2024年8月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表决结果为: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李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晓敏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因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的特别重大风险。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已经详细描述了公司可能面对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4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7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28
备查文件目录 | 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
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 | |
华荣股份/公司/本公司 | 指 |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指 | 胡志荣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报告期 | 指 |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
审计机构 | 指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华荣股份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Warom Technology Incorporated Company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Warom Incorporated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胡志荣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公司办公地址 | 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201808 |
公司网址 | www.warom.com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www.sse.com.cn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证券事务部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www.sse.com.cn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华荣股份 | 603855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1,401,477,959.48 | 1,317,245,497.59 | 6.3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0,145,720.13 | 195,129,338.25 | 2.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 | 187,917,659.80 | 182,891,605.73 | 2.7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191,981.29 | 180,802,526.07 | -47.35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822,870,652.97 | 1,939,644,437.58 | -6.02 |
总资产 | 4,507,799,365.68 | 4,589,931,348.45 | -1.79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5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 0.55 | 0.54 | 1.8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04 | 10.29 | 减少0.2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 | 9.43 | 9.64 | 减少0.21个百分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47.35%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 | 26,452.0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 | 19,386,122.14 | 附注十一、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
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
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8,023,727.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
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
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3,702,064.15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
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
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
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
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
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
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
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
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21,392.25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2,139,684.5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01,773.25 | |
合计 | 12,228,060.33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立足防爆主业,
新能源EPC、专业照明产业协同发展。
根据联邦德国物理研究院(PTB)的数据,2019年全球防爆电器市场规模超过5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全球防爆电器市场规模将达到80亿美元,年复合增速8%。随着防爆电器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展、智能化新产品的推出,防爆行业已从传统油气、化工拓展至粮油医药(白酒)、军工核电、安全智能管控等行业,市场需求持续扩大。按国内外市场分析: 国内方面,目前石油产业对防爆电器的需求结构发生变化,炼化领域新增资本开支缩减,公司下游客户新建项目减少,传统内贸市场业绩承压。但在新的需求领域:粮油医药(白酒)、军工核电、安全智能管控等行业需求持续增加。特别是安全智能管控行业,随着《“十四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规划方案》等政策的发布,国内化工园区陆续开启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的建设,将成为公司业务新的增长点,能有效填补传统市场因资本开支收缩带来的负面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为福建省能源石化集团与沙特基础工业公司合资成立的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中沙”)构建的智慧工地数字化解决方案得到福建中沙古雷项目专家的充分认可;该项目的动工建设,意味着公司的智能化业务在防爆市场领域之外得以拓展,前景可期。
国际方面,油气行业供需双增,中东、亚太、非洲等地区油气项目投资较为密集。公司加速布局海外业务,为了贴近客户提供服务,突破相关业务壁垒,公司相继设立海外运营中心和合资公司。随着国际业务本土化后,公司将打开增量空间,推动业绩实现可持续增长。
二、公司主营业务为防爆电器及相关智能化/信息化等产品的生产、销售、服务;专业照明设备生产、销售;
新能源EPC总承包。
1.防爆电器是指在石油、化工、天然气及其上下游产业存在各类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蒸汽等物质的场所使用的特殊电器设备,防爆电器能够起到避免爆炸产生或将爆炸约束在一定可控范围内的作用,对人员、财产安全起到关键作用。
随着市场升级和技术研发的跟进,防爆电器已经从纯硬件设备向软硬件一体化发展、向智能化安全管控系统领域发展。公司自主研发、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SCS安工智能管控系统”(以下统称“安工系统”),从信息采集到数据传输,从后台算法分析到应用平台和功能操控,可全方位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安全监测,对生产安全管控、设备安全管控、环境安全管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安全解决方案,颠覆了传统产品的单一防爆概念,创新了防爆技术智能化发展。经过多次迭代,目前已集成了智慧照明管控、智慧配电管控、设备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管理、智慧化工园区管理、危化企业生产安全管理、人员定位管理、融合通讯管理、智慧消防管理、可燃气体探测等10大子系统,各子系统各自独立运行而又实现数据相互共享、调度指挥同步,全面覆盖用户现场安全管控的各种需求。
2.专业照明设备是指应用于特殊环境下的照明设备,也被称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该种设备能满足客户在强震动、强冲击、强腐蚀、高低温、高湿、高压力、电磁干扰、宽电压输入等环境下对特种配光、信号、应急等提出的特殊照明要求。
3.
新能源EPC总承包模式是一种工程、采购、施工一体化模式,由总承包商负责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过程,最终向业主交付符合合同约定要求的光伏电站。该模式具有施工速度快、集成程度高的特点,有利于项目业主把控工期、控制风险、提高质量。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防爆电器设备主要应用于石油、化工、煤矿、天然气、粮油、白酒等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场所,任何产品质量问题都可能导致严重的生产安全事故,威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相关企业的财产安全,因此坚持产品“质量第一”始终是公司发展的立足之本。公司不仅质量保证体系完善,更是通过国军标、国家保密认证、武器装备承制认证以及GB/T19022-2003 (ISO 10012:2003)测量管理体系(AAA)认证和CNAS实验室认证的企业,同时还通过了 GB/T24001-2016 (ISO 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及 GB/T45001-2020 (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携手实现可持续发展(TfS)审核认证,标志着公司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得到了专业机构的认可。
2、技术研发优势。公司坚持“关瞄一代、研发一代、投产一代”的滚动式的新产品研发模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产品系列,以“技术+质量+服务”三结合的理念,彰显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全球特种化工巨头美国雅保在四川投资的生产基地的安工智能照明管控系统及配套防爆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项目验收,技术实力和服务能力均得到了雅保业主和EPC承建方的一致认可。
3、一站式服务能力。作为国内领先的防爆电器、专业照明设备供应商,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产品链不断拓展、延伸,公司从设计、制造、检测、装配、服务全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公司产品类别齐全、规格型号众多,小到防爆接线盒、防爆开关,大到防爆风机、正压防爆分析屋,各类防爆电器、专业照明产品共数百个大类,千余种不同系列,过万种不同型号规格。全面满足用户需求。
4、快速响应的市场服务优势。公司一直坚持“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面对用户需求,不管是售前技术咨询、还是售中技术澄清,不管是售后安装指导还是设计安装失误、也不管是运输/使用损坏还是产品本身质量问题,一切均有华荣来解决。“4小时内复命、8小时内制定方案,24小时内出现在用户面前”的4-8-24服务法则,全方面、全天候随时待命的服务态度,一直受到广大用户的好评,这种完全不同于国际同行的服务理念延伸到国际业务,极大的获得了国际广大用户对华荣的信任和美誉度。通过服务的快速反应、精准处理,急用户所急,从而增强用户的粘合度,这是公司一直坚持的市场拓展法则。
5、持续优化协同管理平台、推动智能制造。公司打造的智能协同管理平台在行政管理、智能制造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大大提升了管理和生产效率。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1亿元,同比增长 6.3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亿元,同比增长 2.5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88亿元,同比增长2.75%。各业务板块经营情况如下:
1.防爆业务
公司防爆业务整体保持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受传统市场资本开支收缩的影响,国内传统油气化工、矿用防爆市场新建项目减少。但粮油医药(白酒)、军工核电、安全智能管控等行业/产品需求持续增加,尤其是安工智能产品在危化园区市场的业务供不应求,订单增长明显;需要说明的是,安工智能系统作为工程项目,受限于交付周期长的影响,其收入确认周期要长于传统产品。国际市场受益于公司海外运营中心的提前布局,报告期内,外贸部门实现营收4.17亿元,同比增长29.08%。公司防爆业务整体保持稳定发展。另外,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在沙特的合资子公司已注册完成,下半年将开展项目入围等前期准备工作,预计明年产生营收。
2.专业照明业务
受专业照明市场下游需求下滑及行业竞争加剧影响,报告期内,专业照明板块实现营收0.95亿元,同比下降17.94%。公司将通过扩大产品线,提高工艺、质量、品控等要求,并研发创新产品,来提升竞争力。
3.
新能源EPC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增加了户用
新能源EPC业务,实现营收1.27亿元,同比增长6481%。在建集中式
新能源EPC项目主要位于北方,上半年受低温天气影响,开工较少,预计2024下半年集中交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1,401,477,959.48 | 1,317,245,497.59 | 6.39 |
营业成本 | 664,499,179.27 | 561,284,437.79 | 18.39 |
销售费用 | 361,262,958.38 | 396,817,457.10 | -8.96 |
管理费用 | 90,830,941.76 | 83,157,024.03 | 9.23 |
财务费用 | -5,871,875.70 | -7,345,954.19 | 20.07 |
研发费用 | 74,591,813.95 | 71,432,090.37 | 4.4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5,191,981.29 | 180,802,526.07 | -47.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8,789,540.31 | -32,820,946.19 | -109.59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5,369,758.66 | -309,684,870.30 | 14.31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防爆产品及专业照明产品销售收入有所下降,但
新能源EPC业务收入有所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同比增长主要系毛利率相对较低的
新能源EPC业务收入占比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业务费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职工薪酬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研发人员薪酬增加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构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及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无变动原因说明:无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末
数占总资
产的比例
(%) | 本期期
末金额
较上年
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
说明 |
货币资金 | 664,219,368.29 | 14.73 | 914,129,613.89 | 19.92 | -27.34 | |
应收账款 | 1,572,125,857.41 | 34.88 | 1,698,798,726.21 | 37.01 | -7.46 | |
存货 | 946,682,705.47 | 21.00 | 698,885,790.50 | 15.23 | 35.46 | 1 |
固定资产 | 425,705,346.50 | 9.44 | 363,103,687.09 | 7.91 | 17.24 | |
应付票据 | 364,101,162.62 | 8.08 | 254,189,838.08 | 5.54 | 43.24 | 2 |
应付账款 | 616,240,575.08 | 13.67 | 587,663,604.04 | 12.80 | 4.86 | |
其他应付款 | 1,263,318,844.94 | 28.03 | 1,405,337,097.85 | 30.62 | -10.11 | |
其他说明
1、 存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
新能源EPC业务合同履约成本增加所致。
2、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对供应商的付款方式采取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增加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12,965,767.60(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51%。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原因 |
货币资金 | 74,411,066.05 | 保证金 |
应收款项融资 | 177,170,592.70 | 质押 |
合计 | 251,581,658.75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为继续拓展外贸部门业务,2024年1月,公司与GULF POWER DISTRIBUTION SYSTEMS COMPANY LTD.(以下简称“GPDS”)、U.E. INTERNATIONAL MIDDLE EAST FZE(以下简称“UEME”)在沙特共同投资300万美元设立本土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沙特子公司”),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53万美元,占股51%;GPDS出资120万美元,占股40%;UEME出资27万美元,占股9%。沙特子公司成立后,将充分对接沙特阿美及其周边业务。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
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
入
权
益
的
累
计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 本
期
计
提
的
减
值 | 本
期
购
买
金
额 | 本期出售/赎
回金额 | 其
他
变
动 | 期末数 |
股票 | 627,671.36 | 169,454.16 | | | | 670,213.74 | | 126,911.78 |
私募
基金 | 147,649,770.65 | -9,122,489.27 | | | | | | 138,527,281.38 |
其他 | 8,351,846.86 | 663,893.00 | | | | 738,738.30 | | 8,277,001.56 |
其中:
招商
资管
单一
资产
管理
计划 | 8,351,846.86 | 663,893.00 | | | | 738,738.30 | | 8,277,001.56 |
合计 | 156,629,288.87 | -8,289,142.11 | | | | 1,408,952.04 | | 146,931,194.72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 基金类
型 | 期初数 | 本期确认公允
价值变动损益 | 本期出
售/赎回
金额 | 期末数 | 本期确
认投资
收益 |
中青芯鑫
致胜(上
海)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股权投
资基金 | 81,475,493.60 | -10,812,691.89 | | 70,662,801.71 | |
景宁怀格
瑞信创业
投资合伙
企业(有
限合伙) | 股权投
资基金 | 66,174,277.05 | 1,690,202.62 | | 67,864,479.67 | |
合计 | | 147,6497,70.65 | -9,122,489.27 | | 138,527,281.38 | |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华荣照明
有限公司 | 专业照明
产品的生
产和销售 | 100% | 362,800,012.47 | 233,188,927.41 | 94,062,108.31 | -52,933.90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
网站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2023年年
度股东大
会 | 2024年4月
18日 | www.sse.com.cn | 2024年4月
19日 |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
及《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mwm.sse.com.cn)
及指定媒体刊导的《2023年年度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决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 - |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 |
每 10股转增数(股) |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9月22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
登的相关公告。 |
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9月22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
登的相关公告。 |
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
明及核查意见》。 |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0月9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
登的相关公告。 |
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0月27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
登的相关公告。 |
2023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1月15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
登的相关公告。 |
2023年1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
记工作。 | 详细内容请见2023年12月2日披
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
登的相关公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在生产中有微量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排放,少量噪音排放。公司通过 I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
否
有
履
行
期
限 | 承诺期限 | 是
否
及
时
严
格
履
行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未完
成履
行的
具体
原因 | 如未
能及
时履
行应
说明
下一
步计
划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2017年5月 | 是 | 在公司任职
期间及离职
半年内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
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交
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 2017年5月 | 是 | 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其减
持期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华荣股份之股份的意向;在本人所持华荣股
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华荣股份控股股东地
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要
对所持华荣股份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 | 2017年5月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本人及本人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附属公司”)目
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营业执照上列明或实际从
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在作为公司主要股东及实 | 2017年5月 | 是 | 作为公司主
要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期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际控制人期间和不担任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后六个月
内,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
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
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间接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
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
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
成竞争的业务,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本人将
善意履行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该地位,就公司
与本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故意促
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
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人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
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
进行。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
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严
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如有)。本
人承诺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
或收益;本人保证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从事
有损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
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及额外的
费用支出;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处
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后的六个月为止;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
被视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
证。 | | | 间和不担任
公司主要股
东及实际控
制人后六个
月内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对公司的控制地位或以其他
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及受本人控制
的企业与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
原则进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
行决策时,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如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
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东作出赔偿。 | 2017年5月 | 是 | 作为公司股
东、实际控
制人期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 股份 | 在公司担任 |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 2017年5月 | 是 | 在公司任职 | 是 | 不适 | 不适 |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限售 | 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自然人股东
李江、李妙
华、林献忠 |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 | | 期间及离职
后半年内 | | 用 |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李江、李妙
华、林献忠 | 本人具有长期持有华荣股份之股份的意向;在本人所持华荣股
份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
的前提下,本人可根据需要对所持华荣股份的股票实施有限减
持; | 2017年5月 | 是 | 锁定期满后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李江、李妙
华、林献忠 |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及股份数
量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将在减持前3个
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若本人违反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
诺,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 2017年5月 | 是 | 自公司股票
上市至其减
持期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李江、李妙
华 | 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以下简称
“附属公司”)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营业执照
上列明或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企业/本人
在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和不担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
东后六个月内,本企业/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本企业/
本人及附属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直接或者
间接从事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凡本企业/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
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企
业/本人会安排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公司;本企业/本人将善意
履行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该地位,就公
司与本企业/本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行
动,故意促使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决议。如果公司必须与本企业/本人或附属公司发生任
何关联交易,则本企业/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
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企业/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不 | 2017年5月 | 是 | 本企业/本
人作为公司
持股5%以
上股东期间
及不再持股
5%以上后六
个月内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会要求或接受公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
更优惠的条件;本企业/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
与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如有)。本企业/本人承诺
将不会向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本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持股5%以上的身份,从事或参与从事
有损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企业/本人愿意承担由于
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索赔责任
及额外的费用支出;6、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
至本企业/本人不再处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地位后的六个月
为止;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
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 | |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解决
关联
交易 | 李妙华 | 在今后的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利用持股5%以上股东的地位或其
他身份进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企业/本人及
受本企业/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将严格遵循市场公平原则进行。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对涉
及己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决策时,本企业/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自觉回避。如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及其他股
东作出赔偿。 | 2017年5月 | 是 | 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
期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 |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公司承诺的有效履行,在招股
说明书中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1、
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2、公司以自有
资金履行相关承诺;3、公司在自有资金不足以履行相关承诺
时,处置公司其他资产保障相关承诺有效履行;4、公司严格
执行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保障措施;5、在公司发生违反有
关承诺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开始执行上述消除违反承诺事项时,
公司认可董事会或董事会委托的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 | 2017年5月 | 是 | 在招股说明
书中承诺不
能履行的情
况下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自本承诺签署之日起,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企业将不以
直接或间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费用或其他支出等任何方式
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如有)的资金,且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有关规定,避免与公司发生与正常 | 2017年5月 | 是 | 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
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生产经营无关的资金往来行为。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本人将在
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同意公司扣留本人应取得的公
司现金分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三倍支付资金占用费,直
至违反本承诺的事项完全消除为止。 | | |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政策法规,公司为员工办理了社会保
险、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社保、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
户设立手续。若应上海市有权部门要求或决定,公司需要为员
工补缴社保、公积金或公司因未为部分员工缴存社保、公积金
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则本人愿向公司承担所有赔付责任,
不使公司因此遭受损失。 | 2017年5月 | 是 | 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
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华荣集团、
胡志荣 | 公司于2011-2012年向华荣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收购了
部分资产。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志荣以及华荣集团承
诺:华荣集团及其子公司拥有转让给华荣股份的全部资产的合
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相关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任
何担保权益,不存在冻结、查封或者其他任何被采取强制保全
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等其他任何权利限制,
亦不存在影响华荣集团及其子公司对上述资产所有权和处置
权的其他任何争议或纠纷。如因上述情况导致华荣股份资产权
属受到影响或产生任何纠纷、义务的,华荣集团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胡志荣将承担全部和连带责任。 | 2017年5月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本人从未受到过影响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行政处罚、刑事处
罚。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
见的、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
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 2017年5月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胡志荣 |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人承诺的有效履行,本人作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不能履行的
情况下,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施:1、采取措施立即消除相关
违反承诺事项;2、在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前,本人持有的
公司尚未转让股份不申请解锁和转让;3、同意以本人自有财
产中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4、同意处置本人自有财产中非
货币资金履行相关承诺;5、同意以公司未分配利润中本人应 | 2017年5月 | 是 | 作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期
间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 | | 分得份额履行相关承诺;6、如本人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
一个月内启动上述保障措施,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同意公司董事
会委托第三方执行上述保障措施;7、公司具有可依据此承诺
向本人提起诉讼的权利。 | | | | |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
事(不含独
立董事) | 公司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签署
了《任职资格确认函》,确认其任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本次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律师及会计师已对本人进行了
发行上市前的辅导,本人掌握与股票发行上市、规范运作有关
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
和义务,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
义务和责任;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
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 2017年5月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
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
员 |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本人承诺的有效履行,在公司招
股说明书中承诺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本人自愿提供如下保障措
施:1、本人应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事项;2、如本人因
违反招股说明书承诺而受到有权机关调查或他方起诉,本人自
愿在承诺锁定期的基础上继续延长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的锁
定期,直到有关机关出具明确的调查结论或裁决;3、经公司
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自愿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十日内提出
辞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申请;4、经有权机关
认定本人所承担责任后,本人如果持有公司股份,应在可转让
之日后一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并以所获全部转让款保障相应
责任有效履行;5、认可并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的其
他措施;6、如本人未在违反相关承诺事项后一个月内启动上
述保障措施,授权公司董事会或同意公司董事会委托第三方执
行上述保障措施;7、公司具有可依据此承诺向本人提起诉讼
的权利。同时承诺不因辞去或其他原因不担任董事、监事或高
级管理人员而放弃上述有关保障措施。 | 2017年5月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其他承诺 | 其他 | 公司全体董 | 公司董事均签署了《董事声明及承诺书》,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 2022年9月 | 是 | 担任公司董 | 是 | 不适 | 不适 |
| | 事 | 承诺:一、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
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
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二、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
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要求;三、本人在履行
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
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其
他规定;四、本人在履行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时,将遵守并促
使本公司和本人的授权人遵守《公司章程》;五、本人接受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包括及时、如实地答复上海证券交易所
向本人提出的任何问题,及时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规定应当报送的资料及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正本或
者副本,并出席本人被要求出席的任何会议;六、本人授权上
海证券交易所将本人提供的承诺与声明的资料向中国证监会
报告;七、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八、本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如果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住所地法院管辖。 | | | 事期间 | | 用 | 用 |
与股权激
励相关的
承诺 | 股份
限售 |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 |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
市场出售或以及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 2023年9月 | 是 | 至承诺履行
完毕 | 是 | 不适
用 | 不适
用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