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1065 证券简称:江盐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6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6,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0.3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1,657,6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06,767,271.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50,832,728.52元,该金额与募集资金验资时点核定的募集资金净额差异系发行费用实际支付调整所致,差额资金留存在超募资金账户统一管理。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3年 4月 4日,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4月 4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3]第 6-0002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同时与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余额为 78,487.73万元(含利息收入),分别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3年 4月 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5,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及《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公司于 2024年 4月 17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余额为50,000.00万元。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9日 附件: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上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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