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盐集团(601065):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2:40:58 中财网
原标题:江盐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遵循专户存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内容。

3、关于《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7,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省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签署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夏文平: 焉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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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芳: 于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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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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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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