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45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津药药业”)拟继续受托管理控股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的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研院”)75.61%的股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提高津药药业的研 发效率,加速研发成果转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与控股股东药业集团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受托管理药业集团拥有的药研院75.61%的股权,托管期限为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 9月21日。 鉴于以上股权托管期限即将到期,为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 公司拟与药业集团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继续受托管理药业集团持有的药研院75.61%股权并依法行使受托权利。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共计发生14,683.97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徐华 注册资本:67,497万元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及中间体、制剂、中成药、中药材、化工 原料、葫芦巴胶的制造、加工和销售及技术服务、咨询、研发、转让;承包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企业;劳动服务;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自有房屋出租;限分支机构经营:保健食品制造、加工、销售(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药业集团2023年末总资产为129.00亿元,净资 产为68.18亿元;药业集团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39.79亿元,实 现净利润3.98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药业集团持有公司 50.69%股权,药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药研院于2002年10月2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为天津开发区西区新业九街北、新环西路东,法定代表人为张成飞,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药研院股权结构
(二)药研院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药业集团)将持有的药研院75.61%股权委托受托方(津 药药业)进行托管,受托方代表委托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之委托,对上述股权进行托管。 (二)委托权限 托管期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限制条件外,受托方全权代表委 托方根据《公司法》及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托管费用 在托管期间,委托方按照每年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的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用。 (四)托管期间委托方权利、义务 1、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公司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公司的实 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依法获取收益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公司的出资,有权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等有关规定 获取投资收益。 3、剩余财产分配权 如在股权托管期间,如项目公司进行清算关闭,则剩余财产分配 权归属于委托方。 4、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股权的出资数额为限,承担对公司出资的投资风 险。受托方不对委托方各成员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5、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托管期间,因股权托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委托方 依法承担。 (五)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2、受托方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委托方利益; 3、受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 予、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股权及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六)协议的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托管协议自2024年9月22日起生效,为期三年。托管日期届 满,经协商一致可延长托管期限。 2、托管期内委托方如转让项目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则本托管 协议终止。 3、本托管协议可因项目公司的清算关闭而解除和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发挥研发资源的协同效应,加速研发成果转 化,助力国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与药业集团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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