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600488):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津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3:00:21 中财网
原标题:津药药业: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津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代码:600488 证券简称:津药药业 编号:2024-044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与津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津药药业”)拟继续受托管理间接控股股东津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药资产”)持有的津药永光(河北)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光制药”)79.3843%的股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

●本次交易不存在重大风险。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为避免未来可能产
生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间接控股股东津药资产签订了《股权托管
协议》,受托管理津药资产拥有的永光制药 79.3843%的股权,托管
期限为自2021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

鉴于以上股权托管期限即将到期,而永光制药的财务指标和经营
状况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为避免可能产生的潜在同业竞争,公司拟与津药资产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继续受托管理津药资产持有的永光制药79.3843%股权。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同一关联人进
行的交易共计发生14,683.97万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交易双方审批程序金额(万元)
与同一关 联人进行 的交易天津津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医药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8次13,000.00
 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586.66
 公司&津药生物科技 (天津) 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9次1,000.00
 公司&北京华众恩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26.55
 公司&天津药业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10.76
 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10次30.00
 公司&津药资产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10次30.00
 合计 14,683.97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津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八纬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赵炜
注册资本:84,192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总部
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科技中介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津药资产2023年末总资产为124.58亿元,净资
产为45.53亿元;津药资产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0.45亿元,实
现净利润3.62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药业集团”)持有公司50.69%
股权,津药资产持有药业集团 100%股权,津药资产为公司的间接控
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永光制药于1995年12月12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4,725万元,
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燕昌路22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
凯,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永光制药股权结构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津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9.3843
2广州德福二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20.6157
 合计100
(二)永光制药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1-7月
营业收入4,165.304,119.104,968.923,071.45
净利润276.8142.34131.55357.48
项目2021年末2022年末2023年末2024年 7月末
净资产2,685.142,727.482,859.033,216.51
总资产4,296.823,973.104,594.004,423.52
注:上表中,2021年、2022年、2023年三年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据,1月至7月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在原托管期内,虽经各方积极努力,但永光制药的财务指标和经
营状况尚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经与津药资产协商,公司将与津药资产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继续受托管理津药资产持有的永光制药79.3843%股权,期限为三年。永光制药将进一步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在保持自有批文产品经营稳定的同时,持续拓展MAH(上市许可
持有人)制度下的CMO(合同加工外包)业务,充分激活生产制造价
值链,提高盈利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津药资产)将持有的永光制药 79.3843%股权委托受托
方(公司)进行托管,受托方代表委托方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受托方同意接受委托方之委托,对上述股权进行托管。

(二)委托权限
托管期内,除本协议特别约定的限制条件外,受托方全权代表委
托方根据《公司法》及永光制药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三)托管费用
在托管期间,委托方按照每年1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
元整)的标准向受托方支付托管费用。

(四)托管期间委托方权利、义务
1.知情权
委托方享有对永光制药投资的知情权,有权通过受托方了解永光
制药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重大决策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

2.依法获取收益权
委托方基于其对永光制药的出资,有权依据公司法第四条等有关
规定获取投资收益。

3.剩余财产分配权
在股权托管期间,如永光制药进行清算关闭,则剩余财产分配权
归属于委托方。

4.承担投资风险义务
委托方以其委托股权的出资数额为限,承担对永光制药出资的投
资风险。永光制药经营损益、行政处罚及其他风险由委托方承担,受托方不对委托方的出资承担保值增值责任,委托方不得就出资财产的盈亏,要求受托方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5.合理税费承担义务
在受托方托管期间,因股权托管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由委托方
依法承担。

(五)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有权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股东权利;
2.受托方不得利用托管地位损害委托方利益;
3.受托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
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予、
放弃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处置行为)上述股权及股东权益,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委托方利益的行为。

(六)协同发展
鉴于永光制药与受托方存在潜在同业发展情况,受托方在托管股
权期间应平衡考虑永光制药及受托方自身经营利益,履行受托权利,确保永光制药与受托方业务协同发展。

(七)协议的期限、解除和终止
1.本托管协议期限自2024年10月19日至2027年10月18日,为期三
年。托管日期届满,经协商一致可延长托管期限。

2.托管期内,根据对永光制药及受托方的有关主营业务排查确认
双方存在同业竞争业务或未来将不可避免的发生同业竞争业务,则委托方将积极推进将所持永光制药股权注入上市公司之相关交易。完成上述注入交易安排后,上市公司将取得永光制药控股地位,从而从根本上消除同业竞争,自永光制药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本托管协议终止。

3.托管期内,如在托管期内未就资产注入达成一致,则委托方承
诺将对外转让所持有的永光制药股权或放弃既有及潜在可能的同业
竞争业务,进而消除同业竞争。自委托方和永光制药完成上述承诺之日,本托管协议终止。

4.托管期内,根据对永光制药及受托方的有关主营业务排查确认
双方并未实质发生同业竞争业务且未来亦不存在发生同业竞争之潜
在可能,则本托管协议可提前得以解除或到期终止。

5.本托管协议可因永光制药的清算关闭而解除和终止。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避免公司与永光制药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
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实现规模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本次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外延式发展需要,为公司择机收购永光制药做好准备。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津药资产续签<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
案》。此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股权托管协议》。


特此公告。



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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