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 会议决议情况公告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等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地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4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全面核查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定的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临2024-070)。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调增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调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62,900万元,本次调整前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91,570万元,调整后公司同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54,470万元。 本次调增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拟调增 2024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编号:临2024-071)。 赞成: 3人 反对:0 人 弃权: 0 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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