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60013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和《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02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4月公开发行1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1,550万张,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50,000,000.00元(壹拾伍亿伍仟万元整),扣承销费用、保荐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2,82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37,179,245.28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了《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1]0100025号)。 以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5月10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以及更加规范、科学地管理及使用募集资金,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本公司在浦发银行武汉分行(账号为70040078801000001502)、汉口银行江汉支行(账号048011000174426)、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账号619718888)开设了三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71,152,505.71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1,542,000,000.00元的差异为1,070,847,494.29元,系投入募投项目786,499,559.41元,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350,261,901.31元,支付发行费用 3,670,000.00元,收到银行利息69,589,983.83元和扣除银行手续费6,017.40元。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统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事项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 公司已完成“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结项,将存放在该账户内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利息141,931,901.31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于2024年4月22日办理完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0040078801000001502)销户手续。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就对应账户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编号:临2024-013)。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重庆两江新区半导体产业园(一期)项目”已全部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结余资金141,931,901.31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市场环境、区域政府规划及产业方向调整、区域产品市场供给及竞争激烈、综合配套兑现程度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入“东湖高新合肥国际企业中心项目”“长沙东湖高新金霞智慧城项目”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甚至造成募集资金沉淀,基于此,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注 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中不含募集资金存款产生的利息收入及支付的手续费。 注 3:武汉国际智造中心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东湖高新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项目及武汉中国光谷文化创意产业园 A2区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未达到 可使用状态。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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