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泰集团(600881):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881 证券简称:亚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4-082号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 10月 25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自 2024年 1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规定,于 2024年 8月 27日 召开第十三届第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释第 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准则解释第 17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 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 计处理要求。 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号。 (三)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 17号的 要求而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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