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西典新能(603312):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西典新能: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312 公司简称:西典新能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盛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玉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国静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不进行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之一“可能面对的风险”中详细描述了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相关内容。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5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270.26%,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支出的差额大于去年同期。 2024年6月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去年年末增长165.3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公开发行,相应所有者权益金额增加所致。 2024年6月末,公司总资产较去年年末增长63.0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使得货币资金余额增加所致。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公司行业分类 公司主要从事电连接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电连接产品属于电路之间电连接器件,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中的“其他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C3829)”。 (二)下游相关行业发展情况 1、新能源汽车行业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2024年1-6月我国新能源车销量为494.4万辆,其中新能源乘用车销量为467.1 万辆、同比增长 31.0%、渗透率提升至39.4%。根据欧洲汽车制造商协会数据,2024年1-6月欧洲31国实现新能源乘用车销量144.2万辆、同比增长1.6%、渗透率为21.0%;根据美国汽车创新联盟数据,2024 年一季度美国新能源轻型车实现销量34.4万辆、同比增长13%、渗透率为9.3%。 2、储能市场 根据新能源研究机构 InfoLink Consulting全球锂电池供应链数据库,2024上半年度全球储能电芯出货规模114.5 GWh,其中大储(含工商业)、小储(含通讯)分别为101.9 GWh 与12.6 GWh。上半年储能电芯市场先降后升,总体呈现稳健增长态势,同比增长33.6%。 3、新能源发电 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普遍共识。《2024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深入推进能源革命,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近年来,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不断实现新突破。 (1)光伏市场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统计,2023年我国光伏产业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我国光伏新增装机规模达216.88GW,同比增长148.1%。其中受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等拉动,集中式光伏新增装机超过110 GW、占比超过50%,反超分布式光伏。 (2)风电市场发展情况 根据全球风能理事会预测,我国 2025年陆上风电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 45GW,2021-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到10.67%;海上风电2025年新增装机容量有望达到5GW,2022-2025年复合增长率达到7.72%。 (三)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连接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电池连接系统、工业电气母排、电控母排。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轨道交通、工业变频、新能源发电等领域。 1、电池连接系统 电池连接系统是一种将铝巴、信号采集组件、绝缘材料等通过热压合或铆接等方式组合在一起,实现电芯间串并联,温度、电压等信号采集和传输的电连接的系统,公司提供的产品主要面向新能源汽车领域和电化学储能领域。 新能源汽车领域,公司产品可应用于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主要客户为宁德时代、蜂巢能源、上汽时代、一汽等,产品已批量应用于特斯拉、蔚来、理想、长城、赛力斯、大众、福特、智己等众多热销车型。电化学储能领域,电池连接系统产品已批量供货特斯拉等储能项目。 2、工业电气母排 工业电气母排主要应用于高电压大电流行业,例如轨道交通、光伏、风电以及电力、冶金、石油、化工、中央空调等各类工业领域。公司先后参与多个重点项目的复合母排设计以及批量供货,例如复兴号动车组以及北京冬奥列车(京张高铁)牵引变流器复合母排、上海磁悬浮地面站变流器复合母排等项目。主要客户为中国中车、西屋制动、罗克韦尔、东芝三菱、富士电机等。 3、电控母排 电控母排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混动燃油车的电机控制器之中,主要客户为比亚迪、法拉电子、基美电子等。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一)研发及设计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连接领域的技术研究,经过17年技术积累,在产品创新、研发设计等方面具备较强的技术优势。 2019 年,公司参与宁德时代 T 项目大模组电芯连接方案设计及产品定制开发,完成大尺寸 FPC 采样电池连接系统的规模量产。此外,公司还自主研发下一代 FFC 采样电池连接系统,相较于FPC,FFC信号线路成本更低、强度更高。 2023年,公司推出的直焊技术,在今年上半年已进入批量应用阶段,该技术改变了原来FPC必须通过镍片过渡连接的需求,省去了镍片及SMT工艺的成本,直接将FPC通过超声波技术焊接到铝巴上,极大的节省了FPC组件的成本。 2024年上半年,公司在行业内率先推出薄膜技术,该技术采用了单层薄膜热压合技术。与以往的热压合技术相比,材料成本降低,自动化程度提高,降低了产品的整体成本。与吸塑托盘简易电池连接系统相比,既降低了产品成本又提高了产品可靠性。 (二)主要生产设备自制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设备开发团队,经过多年工艺及设备开发积累,具备电连接热压设备、焊接设备、视觉检测、电性能检测等关键设备的自主设计开发能力及应用经验。 公司通过自主设计制造关键生产设备,一方面,能够满足公司产品的定制生产需求、降低生产成本。另一方面,可快速响应下游客户对于产品优化及升级换代的需求:目前新能源汽车仍处于技术快速迭代阶段,公司自主掌握关键设备的开发设计技术,可根据客户设计变更对生产线进行快速改造,进而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技术迭代较快的需求特点,有效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017年公司将上述设备开发经验应用至电池连接系统,2019 年针对宁德时代大模组应用需求,对热压合设备及产线自动化水平进行升级,自主开发了大尺寸 FPC 采样电池连接系统自动化产线,目前产品长度可达到 2.0 米,面积较上一代 PCB 采样电池连接系统增加约 6 倍。公司通过对电池连接系统生产设备进行集成紧凑设计,整合了热压设备、自动焊接设备及自动检测设备,实现连续生产,大幅提升生产效率。 2024年上半年,公司推出的直焊技术和薄膜技术的自动化产线,均由公司自动化团队自主开发和制造,并已成功通过客户的量产验证。公司率先掌握了这两项自动化技术,具备行业内先发优势,有助于这两项技术的大批量推广。 (三)客户资源优势 由于电连接产品的性能指标直接影响到电气设备的运行稳定,因此下游客户对产品的性能及可靠性有着严格的要求,对供应商的认可建立在长时间磨合的基础之上,倾向于选择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长期开展相关业务的供应商。公司在电连接行业深耕多年,凭借产品技术水平以及工艺制造优势树立了良好的用户口碑,与下游多个应用领域的优质客户,宁德时代、蜂巢能源、上汽时代、一汽、比亚迪、中国中车、西屋制动、罗克韦尔、法拉电子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粘性较高,拥有丰富的客户资源。 在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和行业地位,与海外多家客户开展了技术交流和业务拓展。 (四)多领域应用经验优势 公司始终以电连接产品为核心,通过产品技术创新拓展不同应用领域。经过多年的沉淀,公司产品目前已涵盖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轨道交通、工业变频、新能源发电等多个应用领域,公司在上述领域积累了丰富应用经验,能够为不同领域客户提供解决方案。通过多领域横向发展,公司一方面拓展了产品市场空间,有效提升了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积累了不同领域的应用经验,通过对不同领域技术的融合借鉴,有利于产品及工艺创新,例如公司将复合母排热压合工艺应用到电池行业,为电池连接系统行业向轻量化、集成化发展贡献了力量。 (五)精益制造和信息化管理优势 公司建立了精益化生产管理模式,构建了覆盖来料、仓储、装备、货流标准化流程和核心零部件模块化供应环节的生产管理机制,公司生产管理部门通过对物料需求、物料交期、生产计划制定、订单交期需求及物料领用、储存等进行统筹管理,提高供应链和生产线的反应速度,有效控制了生产管理成本。同时,针对产品检测环节,公司自主研发设计了专用检测设备,采用信息化管理模式,对经过检测的电池连接系统产品标贴二维码,通过扫码即可对生产、组装、测试进行全过程质量追溯。公司搭建的制造生产、供应链、仓储配送一体化管理平台,实现了多系统之间的有效协作、数据同步、实时数据共享、互动,使生产控制更加准确和高效,大幅提升了管理效率。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912.08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166.7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5.40%。 根据中国乘联会数据,新能源车市场整体购买均价由2023年3月份的19.1万元下降至2024年3月份的17.23万元,新能源汽车平均售价在一年间同比下降了9.8%,汽车行业整体竞争趋于激烈,整车厂商陆续通过主动降价争夺市场份额。新能源汽车终端降价,使得成本降低沿着产业链扩散,导致电池连接系统产品售价下降致使公司上半年收入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报告期内,公司主动放弃了部分毛利极低的吸塑托盘类简易电池连接系统项目,将研发和市场推广重点放到了公司具有竞争优势的下一代产品直焊技术和薄膜技术。 自2季度以来,公司陆续投建的生产线均为采用直焊技术和薄膜技术的新产品线,新技术产线投建数量的增加将使公司在产能储备上更具有优势,随着应用这两项技术产品的批量交付,预计会对公司未来的业绩产生较大的推动作用。 报告期内,在储能应用领域,与去年同期相比取得了较高的增长,并与头部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预计未来,储能产品的出货金额的占比会逐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入与支出的差额大于去年同期。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有2家全资子公司,无参股公司。 1、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4月2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 务为电池连接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2,306.14万元,净资产为12,794.58万元,2024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1,126.75万元。 2、成都西典新能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电池连接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截止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3,628.64万元,净资产为17,548.41万元,2024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3,154.30万元。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电连接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产品主要包括电池连接系统和复合母排,下游应用领域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轨道交通、工业变频、新能源发电等。 受产业政策扶持以及下游需求推动,新能源汽车、电化学储能及新能源发电行业市场规模保持快速增长,吸引跨行业资本与产能涌入,导致产业链上下游均面临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风险,进而给公司带来较大的竞争压力。未来,如果公司不能进一步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实现产品创新升级和规模提升、持续保持行业优势地位,未能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新能源汽车降价、成本降低沿着产业链扩散导致的公司产品售价持续降低的风险 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依靠持续的技术创新、完善的产供链体系和充分的市场竞争快速发展,具有显著竞争优势。随着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崛起,新能源车渗透率快速提升,压缩传统燃油车市场空间,汽车行业整体竞争趋于激烈,整车厂商陆续通过主动降价争夺市场份额。新能源汽车终端降价,使得成本降低沿着产业链扩散,导致公司产品售价存在持续降低的风险。 3、新能源汽车行业“洗牌”风险 从中汽协数据来看,2023年以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增速放缓,进入到稳健增长期。但与此同时,仍有造车新势力在不断涌入市场,市场行业竞争不断加剧。迫于市场竞争压力,诸多新能源汽车厂乃至传统燃油车厂开始进行降价等促销活动,加速行业“洗牌”。 2023年以来,已有部分新能源汽车厂出现较为严重经营问题,未来随着市场竞争强度的增加,预计新能源汽车的行业集中度仍会提升,可能会有相当部分车企出现经营困难,行业发生“洗牌”。 在此背景下,若公司生产产品应用于相应车厂,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海外新能源汽车政策不确定性风险 近年来,国际宏观形势不断变化,海外新能源汽车行业政策也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福特汽车宣布推迟120亿美元的电动汽车扩产计划,奔驰放弃2030年全面油转电计划,英国将燃油车禁售令从2030年推迟到2035年,欧盟官方则无限期推迟了2035年全面淘汰燃油车的计划。海外新能源汽车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出口销量,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厂房屋顶搭建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发电容量为 1.4 兆瓦。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帮扶贫困地区劳动力就业。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备注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的承诺 (1)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新典志成的承诺: 1、自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本人/本企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 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前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 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5、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股东新典志成的承诺: 1、本人/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 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如未履行该承诺出售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 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且保证在接到董事会发出的收益上缴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将收益交给公司。 3、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 议转让等。 4、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减持比例不超过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首发前股份的限售规定。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披露减持计划,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减持 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6、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 /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7、该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长江晨道、法拉电子、苏州汇琪的承诺: 1、自公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以任何理由要 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本企业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和 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4、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公司其他股东长江晨道的承诺: 1、本承诺人持续看好发行人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的规定,根据自身 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承诺人每股投资成本价格,减持数量累计不超 过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 3、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首次减持的将在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将依法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承诺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有效的减持要求及相关规定履 行必要的减持程序。 5、若本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出现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相关事项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进行相关减持。 本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接受以下约束:将严格遵守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规定及承诺,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 者的监督,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如本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承诺人将在获得收益的 5 日内将前述 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本承诺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承诺人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 人所有。” 备注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形式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通过其他任何形式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所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3: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的承诺: 公司将努力保持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根 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中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份回购及其他义务。 如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将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中约定的措施予以 约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注 4:股份购回的承诺 公司的承诺: 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 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 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 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若在投资者缴纳本次发行的股票申购款后但股票尚未上市交易前触发上述回购义务的,对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按照投资者所缴纳 股票申购款加该期间内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已缴纳股票申购款的投资者进行退款。 若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后触发上述回购义务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不含原股东公开发售的股份),回 购价格不低于回购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每日加权平均价的算术平均值(期间公司如有派发股利、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 应调整),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如公司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已停牌,则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停牌前一交易日平均交易价格(平均交 易价格=当日总成交额/当日成交总量)。上述回购实施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等;且公司将停 止制定或实施现金分红计划、停止发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存在虚假陈述,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承诺人将自行并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承诺人也将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购回价格将按照发行价格加股票上市日至回购股票公告 日期间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价格。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购回价格将相应进行 调整。 自上述义务触发之日起,至公司完全履行相关承诺之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有)不得转让,公司可以暂扣承诺人的分红款(如 有)并可停止发放承诺人的薪酬、津贴。 备注 5: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承诺 公司的承诺: 1、公司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不符 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 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本公司未能及时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以及未履行承诺时的补救及改正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承诺公司包括招股说明书在内的上市申请文件所载之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亦不存在公 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而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 程序,自行或极力促使公司购回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如公司违反其作出的《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欺诈发行情形的股份购回承诺》,不够或无法支付依法回购股份的全部价款或 赔偿款时,本人承诺将在遵守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前提下出售本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票(视届时公司购回股票的资金缺口而定),并将出售股票所得 无偿赠公司以协助支付购回股票的价款或赔偿款。 备注 6: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 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承诺人作出相应处罚或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规则承担相应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本 人做出的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备注 7: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的承诺: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规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本公司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后,承诺人将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草案)》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 规划》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若承诺人未能执行上述承诺内容,将采取下列约束措施: 1、承诺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出最终认定或 生效判决后,承诺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损失。 上述承诺内容系承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 8: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时,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程序召集、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当公司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 3、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时,公司将启动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上述承诺为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时,对判断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由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时,本人将督促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董事会、拟订股份回购的具体方案并按法定 程序召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或备案,启动股份回购措施; (2)当公司根据前述承诺启动股份回购措施时,回购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确定。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时,本人将启动赔偿 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4、上述承诺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我们 将连带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等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情形时,公司及我们将尽 快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将根据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予以确定。 3、我们保证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上述承诺为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我们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若违反上述承诺,我们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中介机构的承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 若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承诺: 因本所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承诺如下: 因本所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承诺: 因本公司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备注 9: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的承诺: 1、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2、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4、公司及公司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积极和全面配合了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依法在本 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备注 10:未能履行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公司的承诺: 1、如果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公司将依法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 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1、本人将依法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 2、如果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 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如果因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 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4、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公司若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如果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人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已作出的承诺。 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其他股东的承诺: 1、如果本企业/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本企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2、如果因本企业/公司未能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1)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企业/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 关工作。 (2)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 √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