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齐眼药(300573):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4-042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就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63,28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669,492.1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870,425.73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12月22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87号验资报告。 (二)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53,144,907.26元,均存储于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因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2024年6月变更为2027年12月;对“单剂量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由2023年12月变更为2024年12月。2024年5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 注 2:根据 2024年 4月 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 5月 13日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议案》, ①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产品线和技术平台升级的长远规划、未来经营资金的使用规划等因素,在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增加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并相应调整内部投资结 构;②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了调整。 注 3:根据 2024年 4月 1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4年 5月 13日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结项,将其节余募集资金 1,734.7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表中,“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本年 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均包含上述节余募集资金金额 1,734.74万元。 注 4:“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中的“新药研发项目”,按照合同约定、供应商实际交付内容进行结算时,供应商向公司退回款项 2.76万元,上表中,“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的“本年度投入金额” 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均以净额列示。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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