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高科(30091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3:50:56 中财网
原标题:凯龙高科: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证券代码:30091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8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6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2

一、释义
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特别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凯龙高科、本公司、 公司、上市公司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 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 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授予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 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的期间
限售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 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 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 务办理》
《公司章程》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凯龙高科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对凯龙高科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凯龙高科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3年 1月 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 1月 5日至 2023年 1月 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 1月 16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06)。

3、2023年 1月 20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 1月 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1)。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 9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7、2024年 8月 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凯龙高科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

1、2023年 2月 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1 人调整为 99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16.70 万股调整为 315.20 万股。

2、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原激励对象中的 7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涉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9.8万股,故公司本次实际向 9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 305.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2024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 8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4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说明
1、关于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首次授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为 2023年 3月 15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3月 14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上述各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个月后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具体以实际办理的解除限售时间为准。

2、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任一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情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 02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相比 于 2022年增长率为 67.2 6%,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 100% 比例为 ,达到了业绩 指标的考核要求,满足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条件。      
解除限售 期考 核 年 度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 相比于 2022年增长率 (A)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 毛利率 相比于 2022年增长率 (B)   
  目标值 (Am)触发值 (An)目标值 (Bm)触发值 (Bn)  
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202315%12%3%2.4%  
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202430%24%6%4.8%  
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202545%36%9%7.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 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 务收入 相比于 2022年增长率 (A)A≥AmX1=1    
  An≤A<AmX1=A/Am    
  A<AnX1=0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 务毛利率 相比于 2022年增长率 (B)B≥BmX2=1    
  Bn≤B<BmX2=B/Bm    
  B<BnX2=0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或 X2的孰高值对应的 解除限售比例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 的合并报表为准)。       

4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 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绩效系数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 100% 90% 70% 0 数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 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绩效系数。84 首次授予的 名激励对象 考核结果为“优秀”。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绩效系 数100%90%7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8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112.5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89%。

3、本次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本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占已获授 予的限制 性股票比 例
1臧志成中国董事长、总经理62.0024.8040%
2叶峻中国董事、副总经理62.0024.8040%
3李怀朝中国董事、副总经理10.004.0040%
4邹海平中国董事3.001.2040%
5丁乾坤中国副总经理6.002.4040%
6马赟中国副总经理6.002.4040%
7臧梦蝶中国证券投资部部长11.004.4040%
8臧雨芬中国资金部长3.001.2040%
9LIU DEWEN (刘德文)澳大 利亚董事长高级顾问10.004.0040%
7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 人)108.4043.3640%   

84 首次授予合计( 人)281.40112.5640%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本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时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睿先生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额外限售期内辞去相应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任职,不影响公司为其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其股份数量纳入“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统计。


(五)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凯龙高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本次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五、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公告》。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 办 人:吴慧珠
联系电话:021-52583137
传 真: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639号
邮编:200052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页)


经办人: 吴慧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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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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