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香股份(30122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23:55:18 中财网 |
|
原标题:
亚香股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亚香股份 |
保荐代表人姓名:覃建华 |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
保荐代表人姓名:程建新 | 联系电话:0755-8308402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
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招商证券”)自2024年3月22日承
接持续督导后每月查阅了募集资金交易
明细。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
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自2024年3月22日承接持续督导后共
计发表5次专项意见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购买、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
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
延长锁定期限以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的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首次公开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履行稳定股价预案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8.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实际控制人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3.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4.香兰素产品压降计划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因公司聘请招商证券担任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
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自2024年3月22日,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保荐承销协
议之日起,招商证券将承接原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
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委派覃建华先生、程建新先生
具体负责公司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保荐机构及
对应保荐代表人变更事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
披露的《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及整改情况 | 不存在因本项目被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山亚香香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覃建华 程建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8月 29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