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大催化(830974):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0974 证券简称:凯大催化 公告编号:2024-065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23年1月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4号),同意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公司本次初始发行价格为6.26元/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0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150.00万股,合计发行1,150.00万股。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验[2023]0524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2月28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600,000.00元(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前),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合计人民币5,433,584.91元(不含增值税,其中保荐费用1,415,094.34元(已于发行前支付),实际募集到账金额人民币58,581,509.43元,针对公司行使超额配售权部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对中汇会验[2023]267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4月7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39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850,415.0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到账金额人民币8,539,584.91元,此外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其他发行费用5,353,915.09元(不含增值税),扣除不含增值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52,084.91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4年1-6月使用募集资金266.06万元。 截至2024年6月30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7.4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用于支付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同步建设的其他两个子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及利息2,089.7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8月27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07.27万元,转回原因详见下方“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为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华支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德胜支行两个专项账户。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共募集资金总额71,99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为11,637,915.0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0,352,084.91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公司申报北交所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包括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和运营中心三个子项目,前述子项目均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由于后续根据审核过程中,大幅调减了募集资金的规模,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了调整,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使用募集资金建设,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建设。 由于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的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公司与相关工程建设供应商签署的相关建设合同均系整体项目的合同,支付款项涉及建筑工程、幕墙、装修、附属工程等多个供应商,相关支付的款项拆分至相应子项目需要相关部门的人员协作配合。由于工程款项拆分客观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以及公司相关工作人员的疏忽,未将可能系项目整体的款项合理拆分至相应的子项目,可能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相关款项的情况,但是公司不存在主观故意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针对前述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公司进一步梳理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的投入情况,相关款项在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合理分摊,属于高端催化材料研发中心项目的款项可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对于应分摊至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已由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的情形进行整改,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将用于支付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中同步建设的其他两个子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生产中心项目和运营中心建设项目的相关资金及利息2,089.79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转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 8月 27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2,107.27万元,后续待杭政工出[2020]31号地块工业厂房项目最终竣工决算完成后,公司将视情况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按照最终决算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六、备查文件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凯大催化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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