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恒股份(300340):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
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码:2024-069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明确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和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已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陈恩先生(董事长)、曾繁裕先生、刘海斌先生、吴德辉先生、唐芬女士、黄英强先生 2、独立董事:孙策先生、杨光成先生、林沛榕先生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其组成成员如下: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伍艳秋女士(监事会主席)、刘芳芳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丁雪梅女士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任期自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裁:曾繁裕先生 2、常务副总裁:刘海斌先生 3、副总裁:吴德辉先生、范江先生 4、董事会秘书:吴德辉先生 5、财务总监:刘海斌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小超女士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其简历详见附件。 五、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闫红娟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王恩平先生、刘国臻先生、单汨源先生及非独立董事周晟先生换届离任后不在公司任职,非独立董事徐毓湘女士、范江先生、刘芳芳女士换届离任后仍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范江先生和徐毓湘女士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6,560股和62,000股;其中,徐毓湘女士在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范江先生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范江先生和徐毓湘女士不存在应当履行但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刘娟女士在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也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监事关斯明女士、赖志敏先生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任公司其他职务。关斯明女士、刘娟女士、赖志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尚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王恩平先生、刘国臻先生、单汨源先生、徐毓湘女士、范江先生、刘芳芳女士、周晟先生、关斯明女士、刘娟女士、赖志敏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附件: 董事会成员简历: 陈恩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00年5月至2015年9月先后任珠海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副主任、主任;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珠海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主任;2016年8月至2020年12月任深圳前海溋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4年2月至今,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期间:自2021年4月起至今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截至目前,陈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副总裁,同时担任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曾繁裕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历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人、战略发展部负责人;珠海格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珠海格力新技术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珠海格美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格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职务。 截至目前,曾繁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担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珠海格力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海斌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中级经济师。1993年7月加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历任国际业务部客户经理、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珠海港支行行长、公司业务部团队负责人职务;2010年11月至2017年3月在上海浦发银行珠海分行分别担任公银六部公司业务团队负责人、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职务;2017年3月至2021年1月,在广东华兴银行珠海分行担任行长助理职务;2021年1月,在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担任投融资管理部副部长、资金管理部副部长职务;2024年1月起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刘海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德辉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深圳大学管理学硕士。2016年至2021年先后就职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融业务部高级投资经理;2023年 12月起任深圳市优博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2024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吴德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芬女士,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曾就职于Bayer和IBM等欧美500强企业,2018年9月加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公司运营总监; 2022年10月至今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唐芬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756,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为持股5%以上股东万国江的配偶。唐芬女士与万国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33,358,252股,占公司总股本 12.07%。除上述情形外唐芬女士不存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英强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江门市二级高层次人才,中共党员。2014年6月加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研发工程师、项目经理,现任稀土新材料事业部总经理、技术创新中心副主任。 截至目前,黄英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96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孙策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拥有中国香港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1986年 7月至 1988年 7月,任江西省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科员;1988年 8月至2003年 12月,任珠海特区发展公司财务主管,及香港子公司总经理助理、财务负责人;2004年2月至2008年6月,在宁波成功多媒体通信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8年7月至2012年1月,在珠海市乐淘商贸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11月,在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总监;2014年2月至2014年8月,在华融证券深圳分公司任资管一部总经理;2014年9月至2018年11月,在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2018年12月至2019年3月,在广东凯金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2019年4月至2020年8月,在上饶饶商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任副总裁;2020年9月至今,在珠海市德永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担任航宇微(300053,原名欧比特)独立董事;2023年2月18日至今,担任派诺科技(831175)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孙策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光成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1年9月至1993年4月,在宿州市褚兰区政府任司法干事;1993年4月至1995年12月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1995年12月至2004年8月,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任副主任,同期1996年9月至2004年8月任宿州民建市委经济部主任;2004年8月至2018年7月,在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5年至今任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8年7月至今任广东国晖(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目前,杨光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林沛榕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广东商学院(现广东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暨南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及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广州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专家库成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2月任珠海市邮政局财务主管;2008年1月至2017年2月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财务总助;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中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2022年8月任万顺叫车集团财务副总裁;2022年9月至今任深圳银河盛世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截至目前,林沛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监事会成员简历 伍艳秋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中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在读;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税务师。2010年7月至2018年4月,在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内部审计岗、财务部内控主管、珠海格力大金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在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任高级审计经理;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在珠海格信发展有限公司资金财务部任总经理(同期,2020年7月至2022年5月,在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在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同期,2023年5月至今,在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 截至目前,伍艳秋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现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同时担任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珠海格力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除此之外,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芳芳女士,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税务师。曾任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投资部高级主管、董监办主任。2022年4月至今,任株洲动力谷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截至目前,刘芳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丁雪梅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级工程师。2013年6月加入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稀土发光材料研发工程师、光电材料事业部技术部经理;2024年4月至今,在公司锂电材料事业部担任资深研发工程师职务。 截至目前,丁雪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9,940股,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总裁曾繁裕先生,常务副总裁、财务总监刘海斌先生,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吴德辉先生简历详见董事会成员简历。 范江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材料物理专业,中共党员,2011年起先后担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技术经理、锂电材料事业部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英德市科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5月至今任锂电事业部总经理;2022年10月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范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6,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简历: 朱小超女士,195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76年至1983年任江门土产进出口公司出口贸易业务员;1983年至2008年先后曾任中国银行江门分行国际贸易结算科科长、稽核中心总稽核;2008年至今任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 截至目前,朱小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闫红娟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学学士学位。2015年7月-2018年4月历任北京金和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启迪城市环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法务,2018年4月-2020年2月任珠海霍普金斯医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4月-2024年8月任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法务、证券事务代表。 闫红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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