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甲科技(835857):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1:41:15 中财网
原标题:百甲科技: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甲科技”、“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百甲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6号),公司首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78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00元,共计募集资金 15,120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654.3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65.6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3月7日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241Z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九龙湖支行6035018800012957120,844.45
账户名称银行名称账号金额(元)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城中支行3205017182360999999921,457.86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分行160128000000726120,521,492.42
徐州中煤百甲重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徐州淮海路支行1023010104007550750,685,977.13
江苏百甲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分行16012300000077639,761,536.87
徐州中煤汉泰建筑工业 化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九龙湖支行603501880001351398,265,906.57
徐州中煤(宁夏)钢结 构建设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贺兰支行1060730988831,950,287.54
安徽百甲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徐州分行1601240000008234802,710.19
合计--92,030,213.03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和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效率,公司于 2024年 8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拟将“百甲基地智能化重型钢结构加工技术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淮海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变更为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以下简称“徐州农商行”)。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银行账号:10230101040075507)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在徐州农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徐州农商行、持续督导机构就设立的专户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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