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688215):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的科创板上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推动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晟智能”)持续优化经营、规范治理和积极回报投资者,大力提高公司质量,助力信心提振、资本市场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现对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半年度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具体如下: 一、聚焦经营主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4年上半年,公司充分聚焦智能物流装备及智能消防排烟及通风系统装备业务,在“一个平台两个产业”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不断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上半年公司实现收入18,319.1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3.85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6.6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9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8.1%。 上半年公司持续深耕智能工厂装备业务,持续开拓市场,公司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市场业务收入保持平稳增长,但由干材料及人工费用有所增加使得产品毛利率同比降低,导致公司净利润及扣非净利润下降。2024年上半年公司的智能物流系统产品在为服装、家纺、家居等缝制行业,提供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工厂内部生产物流整体解决方案的同时,新拓展了安全座椅、铸造等行业,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以“智能制造系统平台”为根本,不断增加两个产业的下游应用场景、拓宽产品体系,为客户提供更优的整厂化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安全制造解决方案以期提高经营效益。 二、坚持自主创新,引领行业发展 2024年上半年,公司持续在智能工厂装备上进行研发投入,积极进行产品创新。公司在研项目27项,包括“基于SaaS平台的计划排程系统研发项目”、“基于SaaS平台的设备监控系统研发项目”、“高速运输智能调度装置研发”、“智能全自动除线机研发”、“节能降噪型天窗采光板的研发”等。2024年半年度公司共申请知识产权26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5项,软件著作权4项。2024年半年度公司共获得授权知识产权33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实用新型专利10项,外观设计专利3项,软件著作权4项,其他1项。截至2024年半年度公司拥有75项核心技术、585项知识产权,其中发明专61项,实用新型专利368项,外观设计专利97项,软件著作权33项。报告期内公司技术创新取得积极成果,公司技术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优化财务管理,提高经营效率 2024年上半年,公司提供的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已经获得众多大中型企业的认可,在为大中型客户提供全面的系统解决方案,满足其复杂且多样化的需求的同时,针对小型客户,我们提供个性化的解决方案,精准匹配其独特的业务模式,确保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公司不断在优化项目制管理,上半年完成了180余个订单项目的交付。 2022-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7,206.68万元、20,224.91万元,2024年半年度为22,778.63万元,公司应收账款随着收入的增加有所增加,下半年将提升收款力度,加强账款回收工作。2024年上半年,公司重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做好成本优化和费用管理工作,推动公司的各项支出更趋合理,推进降本增效,销售费用同比下降1.19%,管理费用同比下降5.68%,加强供应商管理,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四、强化运营管理,提升合规治理水平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进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等不同层级的法人治理和公司运作,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体系。2024年上半年,公司组织董监高进行了《新<公司法>下董监高、法人责任与公司治理制度》、《新“国九条”及证监会相关配套制度介绍》等企业内部培训,同时利用监管部门、各级上市公司协会等开设的课程向董监高及时传递、分享(监管)政策动态,提升董监高履职技能、合规能力。2024年上半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有效发挥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的作用,提高董事会的治理能力,公司将持续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推动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五、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交流 2024年上半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优化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借助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官方网站、公众号、社交媒体等多个渠道,全方位展示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2024年上半年,公司召开业绩说明会1次,接受多家特定对象调研,并通过投资者热线电话、公开邮箱、上证e互动等多种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答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下半年公司将继续以高质量信息披露为抓手,通过多渠道沟通,更好地向市场和投资者传递公司价值,从而更好地切实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六、稳定回报预期,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已于2024年7月完成2023年度权益分派,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00.4万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为35.50%,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12,012,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2,052,000股。公司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2020年、2021年、2022年,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分别为37.64%、45.30%、50.08%,公司未来亦将积极回报投资者。 七、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上市以来,积极与实控人、控股股东、持股超过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保持了密切沟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其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种培训,强化合规意识,维护全体股东利益。2024年半年度,公司持续加强与“关键少数”人员的日常沟通,组织其参与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有关培训,学习新“国九条”及证监会相关配套制度、新修订的《公司法》以及股份增减持等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合规培训,不断提升公司“关键少数”履职能力,增强其合规意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建设。 八、其他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专注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报投资者信任,维护公司良好市场形象,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评估报告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8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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