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汇科(831167):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8311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4-054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净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于2022年4月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2年4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证监许可〔2022〕886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15.21元/股,发行股数为700.00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06,47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9,264,433.96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205,566.0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5月16日到账,并由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名国成增验字【2022】第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并报告期内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杏坛支行(以下合称“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子公司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报告期内,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法规和制度的情况。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存在重大变化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 30日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已全部收回,报告期内获得利息收益1,495,799.20元。报告期内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收到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光明街道白花片区连片产业用地土地整备项目的通知》,根据通知内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控制器生产建设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实施地均位于项目规划区域之中,上述募投项目建设无法在原实施地点继续实施,因此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于“鑫汇科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制定的业务规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关信息,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信息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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