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源科技(688565):舆情管理制度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舆情”是指: (一)各类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决策并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将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重大舆情,是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一般舆情,是指除重大舆情以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拟定各类舆情的处理方案;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五)负责做好与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的沟通和信息上报工作; (五)其他与舆情处理相关的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其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与舆情管理相关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公司处理各类舆情的原则如下: (一)快速原则。公司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和行动,高效制定和执行相应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原则。公司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 (三)主动承担。公司在舆情处理过程中,应及时查实相关事实,对于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勇于面对并主动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如下: (一)公司各部门在知悉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舆情后,应及时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如董事会秘书判断相关舆情为一般舆情,则其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董事会秘书判断为重大舆情,则其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提起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实施。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6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