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力达(688330):宏力达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330 证券简称:宏力达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的《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12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 88.2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20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39,445,06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066,304,933.2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年 9月 30日全部存入专用账户,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28-0000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适时对其进行修订,该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和监督作了明确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按照公告项目使用募集资金,资金使用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0年 9月 30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漕河泾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九亭支行、中信银行国际(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 10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新增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科”)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泉州宏力达智能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宏力达”)、福建宏科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台商投资区支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2024年 5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上海宏颢威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公司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相关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 10月 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3,276,185.0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8-00023号),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 9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亿元(含 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含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未到期金额合计 693,500,000.00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22年 6月 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5,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0%。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已经 2022年 7月 7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使用 25,9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在募投项目“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始终保持居安思危的状态,以降本增效为原则,在保证生产能力和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一方面大幅减少了自动化生产设备的采购,配合新采购设备继续沿用原有设备进行生产,同时大幅缩减了厂房使用面积;另一方面,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对建设环节的费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压缩了资金支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25,066.4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352.18万元)。 2022年 9月 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结项,节余募集资金总额 25,066.40万元(含现金管理收益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1,352.18万元),将节余募集资金中 5,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其他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具体以将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含质保金)支付完毕后余额为准)继续保留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后续用于新建或在建项目,投资于主营业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缩减投资规模及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该议案经 2022年 10月 10日召开的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使用 5,000.00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 10月 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福建省宏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为“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2022年 3月 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泉州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泉州宏力达及福建宏科变更为福建宏科,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年 9月 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核查意见》。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708,599股,占公司总股本 140,000,000股的比例为 0.5061%,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603,466.81元(包含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的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2023年 9月 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计划 2023年 9月延长至 2024年 9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2024年 5月 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上海宏颢威为“上海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和总部大楼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对应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及相关设备,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宏力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2:“回购股份”对应的“调整后投资总额”及“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2023年9月7日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中支付的资金总额下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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