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下午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调整和科学安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有关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12.85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