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华股份(688571):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16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8月27日上午在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邱克家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编制,能够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一致同意并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在不改变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3.45元/股调整为3.30元/股。 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内为符合归属条件的12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2.85万股。 董事邱克家先生、曹文旭先生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为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公司自2024年4月发布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来积极采取多项措施,开展“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努力提高公司经营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强化管理层与股东利益的共担共享约束,在经营业绩、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回报等方面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半年度评估报告》。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经讨论,同意定于2024年9月12日下午13点30分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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