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瓦股份(68818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帕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7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59.455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742,885,617.16元;减除发行费用147,755,573.2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95,130,04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9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483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议案》,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单位:万元
注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2.5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已全部竣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注 3:公司于 2024年 7月 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年产 1.5 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 2026年 8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7月 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及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层意见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上述投资产品受宏观经济、货币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将根据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实施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规范运作相关投资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审慎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将密切跟踪、及时分析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等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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