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玛智控(688570):天玛智控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35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8月16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4年 8月 26日在天玛智控顺义创新产业基地五层1530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罗劼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其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综上,监事会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玛智控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授信额度15,000万元(实际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期限1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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