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珀莱雅(603605):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2:26:47 中财网 |
|
原标题:珀莱雅: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605 公司简称:珀莱雅
债券代码:113634 债券简称:珀莱转债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侯军呈、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莉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无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五、其他披露事项”中“(一)可能面对的风险”部分。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7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7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1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41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45
| 备查文件
目录 | 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 珀莱雅股份、股份公司、本公司、公司 | 指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 《公司章程》 | 指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珀莱雅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Proya Cosmetics 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Proya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侯军呈 |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 公司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588号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详见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8) |
| 公司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310023 |
| 公司网址 | http://www.proya-group.com |
| 电子信箱 | [email protected]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日报》、《经济参考报》、《中国日报》 |
|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88号珀莱雅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
|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 不适用 |
五、 公司股票简况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珀莱雅 | 603605 | 无 |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
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收入 | 5,001,465,470.72 | 3,626,991,878.22 | 37.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701,671,374.89 | 499,493,997.71 | 40.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 | 678,996,518.33 | 478,891,852.27 | 41.7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2,102,794.39 | 1,181,268,072.03 | -43.95 |
|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
上年度末增减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4,541,679,882.42 | 4,349,545,381.60 | 4.42 |
| 总资产 | 7,362,862,729.83 | 7,323,078,222.45 | 0.54 |
(二) 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本报告期
(1-6月)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8 | 1.25 | 42.4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72 | 1.24 | 38.7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益(元/股) | 1.72 | 1.20 | 43.3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34 | 13.29 | 增加2.05个百分
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资产收益率(%) | 14.85 | 12.74 | 增加2.11个百分
点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12,859.58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
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
的政府补助除外 | 41,996,899.59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
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
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
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
用费 |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
各项资产损失 |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
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
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
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
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
份支付费用 |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
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
益 |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
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
损益 |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74,557.25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10,032,617.5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8,102,008.69 | |
| 合计 | 22,674,856.56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
公司致力于构建新国货化妆品产业平台,主要从事化妆品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旗下主要拥有“珀莱雅”、“彩棠”、“Off&Relax”、“悦芙媞”、“CORRECTORS”、“INSBAHA原色波塔”、“优资莱”、“韩雅”等品牌。公司自有品牌已覆盖大众精致护肤、彩妆、洗护、高功效护肤等美妆领域:
1、大众精致护肤品牌
(1)珀莱雅,专注科技护肤,针对年轻白领女性群体,主价格区间200-500元,线上线下全渠道协同销售。
(2)悦芙媞,定位“油皮护肤专家”,针对大学生等年轻女性群体,主价格区间50-200元,以线上为主要销售渠道。
2、彩妆品牌
彩棠,专为中国面孔定制的专业化妆师品牌,主价格区间150-300元,以线上为主要销售渠道。
3、洗护品牌
Off&Relax,定位“亚洲头皮健康养护专家”的洗护品牌,主价格区间150-200元,以线上为主要销售渠道。
4、高功效护肤品牌
CORRECTORS,高功效型护肤品牌,主价格区间260-600元,线上渠道销售。
(二)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线上渠道为主、线下渠道并行。
线上渠道主要通过直营、分销模式运营。直营以天猫、抖音、京东、快手、拼多多等平台为主,分销包括淘宝、京东、唯品会等平台。
线下渠道主要通过经销商模式运营。渠道包括化妆品专营店、百货等。
2、生产/研发模式
公司以自主生产为主,OEM为辅的生产模式,护肤品类以自主生产为主,彩妆品类自主生产和OEM并行,拥有自建护肤工厂、彩妆工厂。
公司以自主研发为主、产学研相结合为辅的研发模式。与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江南大学、北京工商大学、巴斯夫中国、亚什兰中国、帝斯曼上海、禾大中国、赢创中国、西班牙 LIPOTRUE,S.L.、深圳中科欣扬等前端研究机构及优秀原料供应商保持研发合作关系。
(三)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日用化学产品制造(C268),细分行业为化妆品制造(C2682)。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4年1-6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5,969亿元,同比上升3.7%,其中化妆品类总额2,168亿元,同比上升1.0%(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在外部市场环境快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坚定6*N战略的引领与实施。夯实、深化以“研发、产品、内容、运营”为主线的精细化运营管理体系。辅以“文化—战略—机制—人才”的自驱型组织构建。灵活应对市场发展变化,在新兴渠道快速布局与投入,探索海外发展机会,抓住中国品牌出海机遇,以更大的市场规模与更快的响应速度带动企业发展。
敏锐洞察市场消费者需求,以研发实力为基础,快速响应内部组织能力为依托,继续提升公司大单品产品力,持续打造与优化核心大单品矩阵,强化品牌张力,提升品牌生命力。打造自驱型的敏捷组织,服务具备雏形的第二品牌梯队与持续孵化中的品牌,形成以护肤、彩妆、个护领域为雏形的品牌矩阵。并通过自建MCN团队、内容营销团队的方式,强化内部循环生态,服务珀莱雅品牌实现外部生态化。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财务分析
1、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50.01亿元,同比增长37.9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49.94亿元,同比增长37.99%
其他业务收入0.07亿元
主营业务收入:
(1)按渠道拆分
| 分渠道 | | 金额
(亿元) | 2024H1
同期增
减(%) | 2023比上
年同期增
减(%) | 2022比上
年同期增
减(%) | 2021比上
年同期增
减(%) | 2024H1
占比
(%) | 2023
占比
(%) | 2022
占比
(%) | 2021
占比
(%) |
| 线
上 | 直营 | 37.24 | 40.01 | 50.70 | 59.79 | 76.16 | 74.56 | 75.91 | 70.40 | 60.66 |
| | 分销 | 9.56 | 42.52 | 16.49 | 16.79 | 8.56 | 19.13 | 17.16 | 20.58 | 24.27 |
| | 小计 | 46.80 | 40.52 | 42.96 | 47.50 | 49.54 | 93.69 | 93.07 | 90.98 | 84.93 |
| 线
下 | 日化 | 2.23 | -7.66 | 11.59 | -11.96 | -40.52 | 4.46 | 5.56 | 6.96 | 10.88 |
| | 其他 | 0.91 | 92.29 | -6.98 | -32.32 | -30.50 | 1.85 | 1.37 | 2.06 | 4.19 |
| | 小计 | 3.14 | 8.85 | 7.35 | -17.62 | -38.03 | 6.31 | 6.93 | 9.02 | 15.07 |
| 合计 | 49.94 | 37.99 | 39.74 | 37.69 | 23.28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注:各渠道收入占比,为占主营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2)按品牌拆分
| 分品牌 | | 金额
(亿元) | 2024H1
同期增
减(%) | 2023比
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2比
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1比
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4H1
占比
(%) | 2023
占比
(%) | 2022
占比
(%) | 2021
占比
(%) |
| 自有
品牌 | 珀莱雅 | 39.81 | 37.67 | 36.36 | 37.46 | 28.25 | 79.71 | 80.73 | 82.74 | 82.87 |
| | 彩棠 | 5.82 | 40.57 | 75.06 | 132.04 | 103.48 | 11.66 | 11.26 | 8.99 | 5.33 |
| | OR | 1.38 | 41.91 | 71.17 | 509.93 | - | 2.76 | 2.42 | 1.98 | - |
| | 悦芙媞 | 1.61 | 22.35 | 61.82 | 188.27 | - | 3.22 | 3.41 | 2.94 | - |
| | 其他品牌 | 1.32 | 56.29 | 18.86 | -60.11 | -5.96 | 2.65 | 2.18 | 2.57 | 8.85 |
| | 小计 | 49.94 | 37.99 | 40.86 | 40.74 | 26.63 | 100.00 | 100.00 | 99.22 | 97.05 |
| 代理
品牌 | 跨境代理
品牌 | 0.00 | - | -100.00 | -63.01 | -34.04 | 0.00 | 0.00 | 0.78 | 2.95 |
| 合计 | 49.94 | 37.99 | 39.74 | 37.69 | 23.28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
注:各品牌收入占比,为占主营业务总收入的比例;2021年及以前年度,OR、悦芙媞并入其他品牌,2022年起OR、悦芙媞单独列示。
(3)按品类拆分
| 类别 | 金额
(亿元) | 2024H1
比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3比
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2比
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1比
上年同
期增减
(%) | 2024H1
占比(%) | 2023
占比
(%) | 2022
占比
(%) | 2021
占比
(%) |
| 护肤类
(含洁肤) | 41.91 | 37.12 | 37.85 | 38.56 | 22.70 | 83.91 | 85.03 | 86.20 | 86.10 |
| 美容彩妆类 | 6.65 | 42.84 | 48.28 | 21.70 | 32.97 | 13.32 | 12.55 | 11.82 | 13.38 |
| 洗护类 | 1.38 | 42.26 | 71.17 | 509.93 | - | 2.77 | 2.42 | 1.98 | - |
| 其他类 | 0.00 | - | - | -100.00 | -41.05 | 0.00 | 0.00 | 0.00 | 0.52 |
| 合计 | 49.94 | 37.99 | 39.74 | 37.69 | 23.28 | 100.00 | 100.00 | 100.00 | 100.00 |
注:2021年及以前年度,洗护类并入护肤类(含洁肤),2022年起洗护类单独列示。
2、净利润同比增长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2亿元,同比增长40.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6.79亿元,同比增长41.78%
| 指标 | 2024H1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说明 |
| 1、销售净利率 | 14.47% | 13.82% | 13.02% | 12.02% | 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管
理费用率下降。 |
| 2、销售毛利率 | 69.82% | 69.93% | 69.70% | 66.46% | |
| 3、销售费用率 | 46.78% | 44.61% | 43.63% | 42.98% | 主要系形象宣传推广费增
加。 |
| 其中:形象宣传推广
费费率 | 41.25% | 39.69% | 37.90% | 36.12% | |
| 4、管理费用率 | 3.54% | 5.11% | 5.13% | 5.12% | 主要系股份支付费用减
少。 |
| 5、研发费用率 | 1.89% | 1.95% | 2.00% | 1.65% | 母公司2024年1-6月研
发费用率为3.82%(上年
同期为5.10%) |
| 6、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 40.40 | 39.87 | 53.04 | 21.88 | |
| 7、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天) | 8.91 | 9.03 | 6.79 | 16.45 | |
| 8、存货周转率(次) | 4.08 | 3.65 | 3.46 | 3.39 | |
| 9、存货周转天数
(天) | 88.20 | 98.57 | 103.91 | 106.19 | |
(二)经营情况分析
1、新产品策略
珀莱雅:
报告期内,坚持深耕“大单品策略”,针对“红宝石系列”和“源力系列”核心大单品进行升级,“源力面霜2.0”首次将全球独家创新成分“XVII型重组胶原蛋白”应用其中,进一步巩固了品牌在基底膜修护抗初老领域的专业性;“红宝石精华 3.0”将中国美妆领域首款专利环肽新原料与专研双A组合结合,采用独家胶原自启科技,实现进阶抗皱。
同时推出“净源系列”全新产品线,独家控油黑科技“净源因子?SeboPlex?”和全新发酵精萃成分的运用,针对油皮各类肌肤问题提供科学高效的解决方案;“光学系列”和全新盾护防晒的上新,则进一步拓展了品牌在提亮和防晒领域的产品布局。
2024年上半年,珀莱雅品牌在天猫平台,精华品类、面霜品类均排名第1,保持领先地位;贴片面膜排名第2,面部护理套装排名第2,眼霜排名第4,核心品类市场份额均显著提升。
报告期内,持续夯实面部彩妆品类大单品矩阵,进一步发力底妆赛道,新推透明蜜粉饼、匀衡柔光气垫(混合肌)、干皮粉霜、争青唇冻等单品。“小圆管粉底液”全渠道持续保持高增速,618活动期间,位列天猫粉底类目国货第1,粉底类目第3。“透明蜜粉饼”冲到天猫粉饼类目第8。
2024年上半年,彩棠品牌核心单品均稳居各类目TOP排名,其中“三色修容盘”在天猫高光类目排名第1;“双色高光盘”在天猫高光类目排名第2;“大师妆前乳”在天猫隔离/妆前类目排名第 1;“三色遮瑕盘”在天猫遮瑕类目排名第 1;“三色腮红盘”在天猫腮红类目排名第 1。
Off&Relax(OR):
报告期内,深化品牌“亚洲头皮健康养护专家”心智,持续提升大单品“OR清爽蓬松洗发水”消费者渗透率,不断种草破圈;补充第二梯队控油洗发水、修护洗发水,共同提升核心品类的市场占有率;稳定护发系列-发膜品类排名,主推新品护发精油,618活动期间跻身天猫护发精油前10。
2024年上半年,不断提升品牌专业心智,“OR净养控油头皮凝露”获天猫头皮预洗类目排名第1、天猫头皮预洗类目市占率超10%;打造第二大单品“OR育发液”,2024年618活动期间获天猫头皮精华热销榜第2。
悦芙媞:
报告期内,持续深化“油皮护肤专家”的品牌认知,联名深受年轻人喜爱的IP Loopy,新推清洁线Loopy限定款(包括洁颜蜜、泥膜、洁面慕斯、卸妆膏),同时推出“Real me,So loopy”主题活动,希望悦芙媞品牌成为年轻用户日常生活真诚陪伴的好友。38活动期间,泥膜限定款在“天猫涂抹面膜好评榜”、“涂抹面膜回购榜”均排名第1。
同时,2024年上半年修红精华实现高增速,帮助品牌打造功效口碑;新推点痘精华、豆乳卸妆膏,雪糕防晒(升级)新品。
2、新营销策略
珀莱雅:
报告期内,珀莱雅品牌围绕“年轻感”与“科技力”两大品牌关键词,秉承“发现精神”,看到具体的人,看到具体肌肤问题的多面成因,开展品牌营销事件如下: (1)1月“谢谢记得”,特别推出用户故事微电影《谢谢记得》,同时上线主题曲《书芬》MV,以一趟跟随小女孩天天的追寻之旅,传递温暖、力量和爱;并在杭州留下地铁站举办《谢谢记得》用户故事展,延续“谢谢”内核,感谢用户的“记得”。
(2)3月线下全新快闪概念珀莱雅“无限空间”焕新登场,上海、杭州、重庆、成都,4城5店同启,与用户一同开启“科学配方,肌肤的科学之选”全新的探索之旅。
(3)3月妇女节“性别不是边界线,偏见才是”,特别策划主题短片《不同而已》,传递在更多女性的生活剪影里,看到她们在“偏见”面前的勇气、职业、爱好、年龄、身份、生活方式。
(4)5月“五一小长假”,携手引领可持续生活美学的环保品牌“物与再生”,开启“珀莱雅空瓶回收计划”,与用户一同将科学护肤理念融于日常,发现可持续生活的更多可能。
(5)5月母亲节,以一支主题短片《听见了吗》,呈现对于妈妈来说他人评价的如影随形,以及妈妈在“做妈妈”这件事中的失语状态。呼吁大众意识到母亲正在遭受的困境,呼吁“做妈妈”这件事情能够回归她自己,听她的。
彩棠:
报告期内,彩棠持续以“中国妆,原生美”的品牌理念开展营销活动。以新品上市为核心,配合电商营销节点,通过营销活动不断丰富品牌中式美学内核,开展营销事件如下: (1)1月官宣首位品牌大使陈都灵,系列概念大片以及平面释出,提升品牌整体声量,帮助品牌破圈拉新,将品牌妆容表达呈现给消费者。以明星影响力扩大“小圆管粉底液”种草心智,强化彩棠“专业化妆师品牌”印象,多次上榜全平台热搜。
(2)3月上市限定“观颐”系列,与国民级IP“颐和园”联名,为4大明星单品定制全新外观,赋予品牌美学新的高度与厚度。线上,释出陈都灵新品视频,通过青山绿水妆再次强化产品、妆容和技法,加速底妆心智塑造。线下,于3月25日在北京颐和园举办“观颐”发布会,品牌创始人唐毅先生,彩棠品牌大使陈都灵,明星彩妆师等出席活动,共同见证了“观颐”系列的发布;同时联合天猫超级品牌日,在天猫彩棠直播间开启全程直播,带动品牌整体声量和销量。
(3)5月溯源青瓷系列,以瓷拟妆,邀请孟庆旸与品牌创始人唐毅先生共同出演品牌青瓷主题纪录片,打造“中式瓷感底妆”概念,呈现品牌中式美学。以“小圆管粉底液”为核心单品,持续打造产品市场认知及产品口碑。
3、新渠道策略
珀莱雅:
线上:
(1)天猫旗舰店
报告期内,持续提升品牌大单品渗透,加大套装投放力度,同时打造机会新品类、新产品,如油皮水、能量系列等,抢占品类市场;强化礼遇心智,站内外联动加强礼遇货品打造,扩展品牌核心人群;深耕各大触点,抢夺内容红利,拉升店铺精准流量;同时加强人群精细化运营,提高会员招募和会员活跃度,实现老客回购增长。
2024年38活动、618活动期间,珀莱雅天猫旗舰店成交金额均获天猫美妆排名第1,且618活动期间首次获得天猫快速消费品排名第1;2024年上半年,珀莱雅天猫旗舰店成交金额首次在天猫美妆排名第1。
(2)抖音
报告期内,持续强化精细化运营。自播方面,进一步完善品牌矩阵账号搭建,完成多品分布策略打法;持续优化大单品策略,直播间结合主推货品,打造大单品专属人群账号,进一步实现种草和销售一体化;同时抖音商城与自播有机结合,打造专属货品梯队,促进直播与商城的双向螺旋上升。达播方面,深度合作优质垂类达人,丰富化直播场景,种草与销售品效合一。
2024年618活动期间,珀莱雅品牌成交金额获抖音美妆排名第1,国货排名第1。2024年上半年,珀莱雅品牌成交金额获抖音美妆排名第2。
(3)京东
报告期内,强化大单品战略地位,提升核心大单品品类排名及销售占比;同时探索平台强势类目,针对性布局各价格段产品线,抓住礼遇机会点,协同站内外共同蓄力爆发,提升品牌竞争力,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持续深耕用户运营体系,加强人群精细化运营,提升用户价值,促进高复购高转化;合理布局投放结构及人群,效率为先。
2024年618活动期间,珀莱雅品牌成交金额获京东美妆排名第3,国货排名第1;2024年上半年,珀莱雅品牌成交金额获京东美妆排名第5,国货排名第1。
线下:
(1)百货渠道
持续优化门店结构,并推进头部系统向直营模式的转变。与此同时,开拓高质量新型百货和购物中心网点,全面升级新柜台品牌形象。此外,持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对专柜顾问的培训体系,提高零售管理技巧及顾客服务水平,以提升专柜平均销售额。
(2)日化渠道
市场布局上利用珀莱雅品牌和产品势能,持续开拓市场增量。进一步开拓新型商城集合店的深度合作,升级品牌体验区,打造品牌形象传播阵地。除此之外,在传统日化渠道,稳固现有日化大客户的合作密度,维持该渠道的品牌势能。
4、新组织策略
(1)机制建设层面:继续深化“高投入、高绩效、高回报”的“三高”价值回报理念,强化结果导向的绩效文化,形成以绩效奖金/项目奖金为代表的短期激励、超额激励为代表的中期激励,以及长期激励的组合拳,建立业务导向的多元激励体系;完成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升级建设,通过工具赋能提升工作效率。
(2)人才发展层面:与知名院校合作,持续引进管培生,补充研发、产品、营销、运营等多个方向的高潜梯队人才;建立关键岗位的任职资格标准,牵引员工成长,为人才培养提供依据;开展中基层管理者赋能培训,提升情境领导力与目标管理能力。
5、新研发策略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从原料端到成品端所有关键环节的研发布局,包含基础研究、配方开发、功效评估等。持续专注皮肤机理研究、活性物设计及功效验证,以及护肤、彩妆、洗护新品的研究和开发。
(1)专利:报告期内,新申请国家发明专利16项、实用新型专利6项,合计新申请专利22项;新获得3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合计新获得 7项专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25项、实用新型专利21项、外观设计专利92项,合计拥有专利238项。
(2)标准发布:报告期内,公司作为起草人,发布10项团体标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标准17项,轻工行业标准4项,团体标准36项。
(3)研发成果:报告期内,主导和参与编制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职业评价规范(包括QG-9-02-01-15《化妆品功效评价师》、QG-9-02-01-14《评香师》),发表能量护肤研究报告,共计发表论文23篇,关于红宝石核心技术的研究成果《Mitigation of retinol-induced skin irritation by physiologic lipids: Evidence from patch testing》在期刊《Journal of Cosmetic Dermatology》发表。
(4)战略合作:报告期内,深化现有战略合作方,与浙江大学、上海农业科学院、北京工商大学、中科欣杨、药明康德、浙江湃肽等合作方进一步开展合作。
6、新供应链保障
(1)报告期内,湖州生产基地持续打造环境友好型绿色工厂,积极启动“雨水零直排”改造工程,包括厂区雨污管路开挖明渠化建设、阳光雨水排放口改造、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容,应急池预警系统智慧平台创建等。
(2)报告期内,湖州生产基地新增生产车间正式投产,包括多套智能均质乳化设备和多条全自动生产线;使用新开发的前工序处理系统,打造行业内先进智能制造生产模式,运行效率更高;作为行业内首个工艺自动化控制的新车间,减少了设备误操作风险,确保了产品质量稳定性。
(3)报告期内,湖州生产基地全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出了“尊重生命、呵护安全,治本攻坚,深度治理”的主题,全方位提升公司安全治理;合作第三方咨询公司,搭建安全生产体系框架,开展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平台建设,实现安全可目视化效果,提升工厂应急能力,建立应急体系,提升危机处理能力,实现安全生产可持续化发展。
(4)报告期内,湖州生产基地始终以“过程把控、质量安全、客户满意”作为质量管控理念,持续优化质量管理体系,珀莱雅线上客诉率同比降低;报告期内,湖州生产基地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动开展培训,组织同行企业开展设备安装、调试、运行的验证,纯化水系统和净化空调系统的设计、安装、运行验证等,赋能行业发展。
(5)报告期内,湖州生产基地作为行业内全链透明工厂的标杆,始终坚持初心,为消费者呈现全流程的透明化生产、质量管控和物流运营,并多次配合品牌开展直播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5,001,465,470.72 | 3,626,991,878.22 | 37.90 |
| 营业成本 | 1,509,530,495.30 | 1,069,489,813.93 | 41.14 |
| 销售费用 | 2,339,661,922.31 | 1,579,997,275.26 | 48.08 |
| 管理费用 | 176,927,741.63 | 192,127,158.56 | -7.91 |
| 财务费用 | -24,649,322.32 | -30,353,566.91 | 不适用 |
| 研发费用 | 94,613,242.52 | 91,520,865.15 | 3.3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62,102,794.39 | 1,181,268,072.03 | -43.9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93,194,272.98 | -102,775,712.36 | 不适用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8,846,622.56 | -252,230,919.73 | 不适用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线上渠道营收增长。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1-6月销售费用为23.4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46.78%(上年同期占比为43.56%)。销售费用同比增加7.60亿元,增长48.08%,主要系本期的形象宣传推广费同比增加6.88亿元,同比增长50.03%。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1-6月管理费用为1.77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3.54%(上年同期占比为5.30%)。管理费用同比减少0.15亿元,下降7.91%,主要系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费用同比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利息支出同比增加。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2024年1-6月研发费用为0.9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09.2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1.89%(上年同期占比为2.52%)。母公司2024年1-6月研发费用率为3.82%(上年同期为5.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1、营业收入同比增加,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2、支付的货款增加;3、支付的形象宣传推广费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收回定期存款3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1、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1.03亿元;2、回购公司股份支付的现金增加1.57亿元。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上年期末数 | 上年期
末数占
总资产
的比例
(%) | 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
(%) | 情况说明 |
| 应收款项
融资 | 3,695,843.86 | 0.05 | 7,378,700.06 | 0.10 | -49.91 | 主要系期
末银行承
兑汇票余
额减少。 |
| 其他应收 | 13,836,491.18 | 0.19 | 81,966,213.90 | 1.12 | -83.12 | 主要系本 |
| 款 | | | | | | 期收回上
年应向电
商平台收
取的年度
费用返点。 |
| 其他流动
资产 | 65,561,804.15 | 0.89 | 99,765,073.07 | 1.36 | -34.28 | 主要系待
抵扣增值
税进项税
减少。 |
| 在建工程 | 72,172,878.34 | 0.98 | 52,038,642.94 | 0.71 | 38.69 | 主要系湖
州扩建生
产基地建
设项目(一
期)余额增
加。 |
| 其他非流
动资产 | 25,267,082.68 | 0.34 | 16,974,946.99 | 0.23 | 48.85 | 主要系预
付长期资
产购置款
增加。 |
| 应付票据 | 0.00 | 0.00 | 36,959,074.14 | 0.50 | -100.00 | 主要系应
付银行承
兑汇票余
额减少。 |
| 预收款项 | 152,319.76 | 0.00 | 30,514.45 | 0.00 | 399.17 | 主要系预
收租金增
加。 |
| 应付职工
薪酬 | 98,158,990.54 | 1.33 | 166,444,494.43 | 2.27 | -41.03 | 主要系期
初余额包
含 2023年
应付未付
的年终奖。 |
| 应交税费 | 151,086,065.86 | 2.05 | 222,765,869.94 | 3.04 | -32.18 | 主要系应
交所得税
和应交增
值税减少。 |
| 库存股 | 298,659,030.87 | 4.06 | 146,966,735.61 | 2.01 | 103.22 | 主要系公
司以自有
资金通过
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
进行股份
回购。 |
| 少数股东
权益 | 73,151,801.81 | 0.99 | 50,765,849.41 | 0.69 | 44.10 | 主要系子
公司宁波
彩棠化妆
品有限公
司本期盈
利,少数股
东损益增
加。 |
其他说明
无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15,174.31(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06%。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无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末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不能随时支取 |
| 8,800,000.00 | 8,800,000.00 | 冻结 |
| 250,000.00 | 250,000.00 | 冻结 |
| 70,000.00 | 70,000.00 | 冻结 |
| 5,540,922.50 | 5,540,922.50 | 冻结 |
| 2,553,262.81 | 2,553,262.81 | 冻结 |
| 47,214,185.31 | 47,214,185.31 | |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7,660,400.00 | 107,660,400.00 |
| 对合营企业投资 | 3,053,932.82 | 3,059,991.91 |
| 对联营企业投资 | 108,366,561.93 | 110,514,166.58 |
| 合计 | 219,080,894.75 | 221,234,558.49 |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7、长期股权投资”之说明。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
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
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
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其他 | 107,660,400.00 | | -38,742,000.00 | | | | | 107,660,400.00 |
| 合计 | 107,660,400.00 | | -38,742,000.00 | | | | | 107,660,400.00 |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之说明。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主要子公
司 | 业务
性质 | 主要产品
或服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净利润 | 控股或
参股 |
| 浙江美丽
谷电子商
务有限公
司 | 化妆
品销
售 | 化妆品 | 1,000.00 | 147,458.38 | 48,450.26 | 12,835.52 | 控股 |
| 杭州珀莱
雅贸易有
限公司 | 化妆
品销
售 | 化妆品 | 5,000.00 | 26,270.57 | 15,863.10 | 4,958.08 | 控股 |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行业竞争风险
(1)行业各品牌竞争加剧,公司品牌策略、渠道策略不达预期;
(2)营销投放竞争加剧,数字化、精细化投放费用管控不达预期。
2、项目孵化风险
(1)新品牌孵化风险:营销投入大,业绩不达预期;
(2)新品类培育风险:不同品类的运营模式区别大,团队不达要求,业绩不达预期。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 | 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 | 会议决议 |
| 2023年年
度股东大
会 | 2024年5
月9日 |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024-023号公告 | 2024年5月
10日 | 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
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及
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24-023)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是否分配或转增 | 否 |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0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 |
| 不适用 | |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
回购数量的公告 | 2023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036公告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3年6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037公告 |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 | 2023年8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披露的2023-044公告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3年9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2023-058公告 |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暨上市的公告 | 2023年9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2023-061公告 |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 2023年10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2023-069公告 |
|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
施公告 | 2023年12月1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2023-080公告 |
|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 202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
| | 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2024-037公告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的公告 | 202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
考报》、《中国日报》披露的2024-038公告 |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 参照重点排污单位披露其他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湖州生产基地持续打造环境友好型绿色工厂,积极启动“雨水零直排”改造工程,包括厂区雨污管路开挖明渠化建设、阳光雨水排放口改造、初期雨水收集池扩容,应急池预警系统智慧平台创建等。
3. 未披露其他环境信息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
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
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
有履
行期
限 | 承诺
期限 | 是否
及时
严格
履行 | 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 如未能
及时履
行应说
明下一
步计划 |
| 与首次公
开发行相
关的承诺 | 股份
限售 |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侯军
呈、方
玉友、
曹良国 | (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
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终止。(3)若本人/本合伙企业违背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
限售 | 高级管
理人员
金衍华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 2018年4
月16日 | 否 | 2018
年4
月16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本合伙企业违背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 | | | | | |
| | 股份
限售 | 高级管
理人员
王莉 |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4)若本人/本合伙企业违背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 2018年9
月3日 | 否 | 2018
年9
月3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
限售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侯军
呈、方
爱琴 | (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直接或间接减持发行
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份总数的6%;
(2)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
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
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4)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
向,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
众投资者道歉。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股份
限售 | 直接持
股5%以
上股东
方玉
友、李
小林 |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减持公司
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3)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在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公司未采取
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向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承担相应的
责任;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
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
保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
若本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本公司将要求该
等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控
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 | 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稳
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
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 | 其他 | 公司董
事(不
含独立
董事)
及高级
管理人
员 |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本人未按照稳
定股价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
(如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有)不得转
让,直至本人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
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所在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
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
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
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若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按中国证监会及有关司法机关认定的实际损
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发行人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
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发行
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行上
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
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
取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
其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 | | | | |
| | 其他 | 董事、
监事及
高级管
理人员 |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
所在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将本着简化程序、积
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
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
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
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上公开就未履
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
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
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上述承诺采
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 |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
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加强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
制等措施,从而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收入、增厚未来
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公司承
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
则,持续完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本公司如
违反前述承诺,将及时公告违反的事实及原因,除因不可
抗力或其他非归属于本公司的原因外,将向本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向投资者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实施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 | | | | | | |
| | 其他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侯军
呈、方
爱琴 |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1)任
何情形下,本人承诺均不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
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
益;(2)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
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
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
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3)本人承诺全
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的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
成损失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
露媒体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
的补偿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上述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 为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
行,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
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
益,也不得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诺将
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
在为履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
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
本人承诺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
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填补被摊薄
即期回报的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
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本人承诺
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
承诺,并积极推进公司作出新的承诺或措施,以符合中国
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6)本人承诺全面、完
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①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媒体
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②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
责任;③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
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上述填补被摊薄即期
回报的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 | | | | | |
| | 解决
同业
竞争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侯军
呈、方
爱琴 | 1、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及
其控股的子公司现有及将来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
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
的子公司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
品,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2、对本人控制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机
构及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经理)在该等企业履行本
承诺项下的义务,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
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人及本人控
制的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可
能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发生竞争的,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企业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股份公司的竞争:(1) | 2017年
11月15
日 | 否 | 2017
年11
月15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停止生产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2)停止经营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3)将相竞争的业务纳
入到股份公司来经营;(4)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
的第三方。4、本人参股的杭州华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湖
州莫干望舒化妆品产业壹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及其对外投资企业均不从事化妆品业务或化妆品上下
游业务,若该等企业未来从事化妆品业务或化妆品上下游
业务,本人承诺将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退出对该等企业的
投资,并在符合法律规定及该等企业其他股东同意的情况
下,由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优先选择是否投资。 | | | | | | |
| 与再融资
相关的承
诺 | 其他 | 控股股
东、实
际控制
人侯军
呈、方
爱琴 | 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
公司利益;2、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
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
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
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
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
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
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
施。 | 2021年4
月21日 | 否 | 2021
年4
月21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 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
诺: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
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本人承
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
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本
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 | 2021年4
月21日 | 否 | 2021
年4
月21
日至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 |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
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
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 | | | |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