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605169):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4-037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24年8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洪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所涉相关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信息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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