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隅集团(601992):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天津建材持有同德兴华债权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2:46:44 中财网
原标题:金隅集团: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天津建材持有同德兴华债权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集团 编号:临2024-034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出售天津
建材持有同德兴华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述: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建材”)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其持有的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德兴华”)债权,挂牌底价不低于628,627,126.99元。

?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对手方等相关事项尚未确定,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最终成交价格暂未确定,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及对公司业绩影响尚未确定。


一、交易概述
2024年 8月26日,金隅集团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天津建材集团公开挂牌转让山西同德兴华特钢有限公司债权的议案》。

为彻底解决天津建材混改遗留问题,天津建材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同
德兴华债权在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挂牌转让。天津建材委托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转让持有的同德兴华债权进行评估。以2024年4月30日为基准日,评估价值为628,627,126.99元,无重大期后事项。

本次债权公开挂牌底价不低于评估值,为628,627,126.99元。董事
会授权经理层按照相关方案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相关的全部事项。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根据交易对方情况确定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因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挂牌转让方式,目前尚不能确定交易对方。公
司将根据交易进展及时披露交易对方情况。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标的名称: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同德
兴华特钢有限公司项目债权。

标的基本情况:标的债权共分为两笔,均为天津建材持有的同德兴
华公司债权:经最高院(2019)最高法民终1589号民事判决,天津建材连带偿付53344.09万元及利息、费用;经大同市中院(2019)晋02民初86号民事判决,天津建材连带偿付7650万元及利息、费用。目前天津建材已履行连带偿付义务,保留对同德兴华的追索权。

天津建材集团对同德兴华债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
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未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依据《民法典》约定,债权转让仅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征得债务人同意。

(二)评估和定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和谊评报字(2024)第
10081号天津建材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4年4月30日(评估基准日),天津建材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债权,经审计后账面价值为
693,202,704.03元。采用综合分析法评估后,天津建材持有同德兴华债权评估价值为 628,627,126.99元。减值额 64,575,577.04元,减值率9.32%。天津建材持有同德兴华债权评估价值为628,627,126.99元。

本次交易价格以应收账款债权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故首次公开挂
牌底价不低于628,627,126.99元。

本次债权转让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目前受让方和最终交易价格
尚未确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若经公开挂牌程序确定的受让方为公司的关联方,亦或最终交易价格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按照监管规则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交易安排及授权情况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按照相关方案办理与本次公开挂牌出售资产相关
的全部事项:
1、对接产权交易机构办理挂牌手续、与意向受让方沟通、签署具体
的交易合同、办理过户的相关变更登记等手续。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全权
负责办理和本次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实施完成之
日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通过在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方式进行,交易对方及
最终成交价格暂未确定,交易产生的具体损益及对公司业绩影响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公司尽快实现债权的变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独立性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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