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沪高速(600377):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风险评估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和要求,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对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及财务资料进行了查验和审 阅,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 有关风险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原中国银监会《关于江 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筹建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批复》(银监复 〔2011〕192号)批准,于2011年6月20日开始筹建的。2011 年12月23日,经原中国银监会《关于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11〕594号)批准开业。2011 年12月26日,财务公司取得原中国银监会江苏监管局颁发的金 融许可证(金融许可证编号:L0142H232010001)。2011年 12 月27日,财务公司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 法定代表人:杨水明 财务公司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99号紫金金融中心 A2号楼1、2、33、34层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亿元。 其中: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出资13.75亿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68.75%,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00亿元、占 注册资本总额的25%,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资1.25亿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6.2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000588434220N。 财务公司业务范围主要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 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 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 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 据承兑;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法律法规规定或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已按照《江苏交通控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监 事会、高级管理层。各治理主体分工合理、责任明确、报告关系 清晰,董事会、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尽责履职。法人治理 运转有序,管理规范,确保了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合规性和有 效性,为财务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重要组织保障。 财务公司组织架构如下: (二)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财务公司围绕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制定了风险管理、内部控 制制度及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设立内部稽核部门,通过设 置事后监督岗位,对财务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稽核。各部 门在其职责范围建立风险评估体系和项目责任管理制度,根据业 务不同特点制定各自不同的风险控制制度、操作流程和风险防范 措施,各部门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对不同类型风险进行预测、 评估和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从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 骤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提高风险防范处置能力,切实 扛起内控合规管理和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确保业务经营符合财务 公司战略和整体利益。 (三)控制活动 1.资金业务控制 (1)在资金计划管理方面,财务公司严格遵循《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对资产负债等资金计划管理要求,通过制定 和实施资金预算、存放同业、同业拆借等管理制度进行计划管理, 实现风险控制,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 (2)在成员单位存款业务方面,财务公司与纳入报备监管 部门名录内的成员单位开展业务,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 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成员单位资金的安全和使用,维护成员单 位的合法权益。 (3)在资金集中管理方面,财务公司秉持安全性、流动性 兼顾收益性原则,通过做实资金集中、做严资金预算、做优资金 支付等措施保障成员单位正常用款需求,较好地控制流动性风险。 同时,充分利用资金集中规模效应尽可能提高资金收益。 (4)在资金转账结算方面,财务公司重点加大资金监控力 度。集团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通过财务公司核心 业务系统实现资金结算,所有资金转账结算指令均在系统中设置 二级以上经办复核内控机制。财务公司以集团运行统一费报系统 为契机持续加大银企直联推动工作,核心业务系统接入更多成员 单位支付账户,不断拓宽资金结算监控面。 2.信贷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信贷的对象仅限于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并向监管机构报备的集团内成员单位。财务公司根据不 同类型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了涵盖客户信用评级、授信管理、流 动资金贷款管理、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委托贷款管理、银团贷款 管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等制度,建立了贷前、贷中、贷后完整 的信贷管理流程。 3.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控制 财务公司按照监管规定,根据自身资产负债管理需要稳健开 展有价证券投资业务。财务公司按年制定投资计划、投资方案明 确投资原则、投资策略、风险偏好、投资限额、业务品种等事项, 并分别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批准。财务公司建立交易对手白名 单等动态调整机制,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负责投资方案范围内的具 体投资业务实施,其现有的投资管理风险控制程序和流程能够保 证投资科学、高效、有序和安全运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4.内部稽核控制 财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设立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的 内部审计部门——审计稽核部,建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 程,对财务公司的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督。审计稽核部负 责财务公司内部审计业务。针对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业务和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准确性、效益性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内部控制薄弱环节、管理不完善之处和由此导 致的各类风险,向管理层提出有价值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5.信息系统控制 财务公司自成立起持续利用有效的信息系统对业务环节进 行管理,信息管理平台按业务模块分装在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 授予操作人员管辖业务范围内所享有的操作权限,各司其职。信 息系统运转正常,信息管理平台兼容性较好。财务公司加快推进 信息系统建设保障业务的同时,也重视信息科技风险防范和信息 系统安全管理,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暂行办 法》《数据治理管理办法》《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网络安全 管理暂行规定》《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等信息科技方面的管 理制度,提高对信息系统、机房以及网络安全设备等巡检频次和 力度,不断提升基础设备和制度防风险能力,提高系统安全性和 稳定性。 6.应急管理控制 财务公司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防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 处置领导小组,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联动机制。制定《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办法》,包含流动性、网络安全、安全保卫、地震等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置管理原则、处置 流程和报告机制,以及重点监测的风险事项。制定《业务连续性 管理办法》《业务连续性计划》,涵盖应用系统故障、基础设施故 障、网络通讯故障、网络安全故障、病毒危害、数据安全事件、 自然灾害事件等处置专项预案,最大程度保障业务连续开展。 (四)内部控制总体评价 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资金业务方面, 财务公司较好地控制资金安全性、流动性风险;信贷业务方面, 财务公司建立相应的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程序,整体风险控制在合 理水平;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方面,财务公司在保证合规、安全、 流动性的基础上稳妥追求效益性;内部稽核方面,财务公司建立 了较为完整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对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和监 督;信息系统方面,财务公司不断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 性,目前信息系统运行稳定正常;应急管理方面,财务公司持续 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和防范。综上,财务公司总体经营风险可 控。 三、财务公司经营管理及风险管理情况 (一)经营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06.35亿元、现 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7.29亿元、存放同业款项97.74亿元、吸 收各项存款176.28亿元。2024年上半年,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 入2.04亿元、实现利润总额0.84亿元、实现净利润0.64亿元。 (二)管理情况 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稳健经营原则,严格遵循《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融法 规、条例以及财务公司章程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 了业务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并有效执行,以控制经营风险。财务 公司从未发生过挤兑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风险事项, 也从未形成任何逾期或不良资产。 (三)监管指标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 年第6号,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财务公司各项监管指标 均符合相关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0%: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 公司资本充足率为22.29%。 2.流动性比例不低于25%:截至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 司流动性比例为56.78%。 3.贷款余额不得高于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之和的80%:截至 2024年6月30日,财务公司贷款余额比上存款余额与实收资本 之和比例为50.83%。 4.集团外负债总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截至2024年6月30 日,财务公司集团外负债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为0%。 5.票据承兑余额不得高于存放同业余额的3倍:截至2024 年6月30日,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与存放同业余额之比为 10.06%。 6.票据承兑余额不得超过资产总额的15%:截至2024年6 月30日,财务公司票据承兑余额与资产总额之比为4.76%。 7.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截至2024年6 月30日,财务公司票据承兑和转贴现总额之和与资本净额之比 为32.39%。 8.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10%:截至2024 年6月30日,财务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余额与存款总额之比为 0.28%。 9.投资总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70%:截至2024年6月30 日,财务公司投资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为6.63%。 10.固定资产净额不得高于资本净额的20%:截至2024年6 月30日,财务公司固定资产净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为3.79%。 四、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 存款余额为 3.95亿元,占财务公司吸收各项存款余额比例为 2.23%。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上半年在财务公司日均存款 余额为2.29亿元。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 好,未发生财务公司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期付款的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贷 款余额为7.00亿元,通过财务公司办理的委托贷款(借入)余 额为0亿元。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4年上半年在财务公司日 均贷款余额为7.58亿元,日均委托贷款(借入)余额为0.38亿 元。 五、风险评估意见 基于以上分析与判断,本公司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 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基本财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的规定经营,内部控制健全。本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业务 不存在风险问题。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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