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新华(603230):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230 证券简称:内蒙新华 公告编号:2024-037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 3623号文核准,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8,381,000.00股,每股发行价为 11.15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85,448,15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2,611,546.96元后,实际募集资净额为 912,836,603.04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年 12月 21日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容诚验字[2021] 241Z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8,652,289.70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 846,951,346.29元(其中包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400,000,000.00元及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人民币 42,767,032.95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 12月 21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北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大北街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0602001029200126426、0602001029200126674、0602001029200126302以及 060200102920012655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2年 8月 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19120)。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通辽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3年 4月 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明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通辽明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通辽明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905152920007972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蒙新图书连锁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工行大北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大北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2001029200140702)。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赤峰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3年 6月 2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红山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赤峰红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赤峰红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502012920017091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海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4年 3月 19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海勃湾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海海勃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404402920013497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乌兰察布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6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集宁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察布集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11070129200200427)。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包头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11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昆都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包头昆都仑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3012029200138429)。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兴安盟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于 2024年 6月 20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浩特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乌兰浩特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工行乌兰浩特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0608040429200087443)。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投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品种应选择商业银行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募集资金理财产品到期后,公司已将到期的理财产品赎回,其本金和收益已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4年 4月 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年 5月 8日召开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别进行终止、调整及延期。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年 4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调整及延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8月 28日 附表1: 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 1-6月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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