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天宸股份(600620):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天宸股份: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620 公司简称:天宸股份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叶茂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炯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艳欣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不适用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风险已在本报告中描述,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报告中“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有关章节中关于公司面临风险的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情况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天宸健康城项目开发、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物业租赁、装修业务等。 当前,房地产行业销售形势较为复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1-6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52529亿元,同比下降10.1%。1-6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696818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0%。房屋新开工面积38023万平方米,下降23.7%;房屋竣工面积26519万平方米,下降21.8%。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4791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9.0%,新建商品房销售额47133亿元,下降25.0%,6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7389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5.2%。未来房地产的行业格局将进一步优化,行业集中度也将不断提升,该行业正面临挑战,同时也面临着新的机遇。 政策方面,房地产市场的企稳将成为提振内需的重点。政策重点落在去库存,包括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和盘活存量土地,有助于缓解房地产市场的压力。 公司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正在有序推进中。近年来,新型储能新技术不断涌现,根据国新办发布会公开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我国已经建成投运新型储能项目装机规模超过了3800万千瓦,平均储能时长达到2.2小时。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规模化发展阶段”、“到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发展”。在“双碳”目标的引领和相关政策的支持下,包括储能在内的新能源领域在未来仍有广泛市场前景。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中的业务主要包括天宸健康城项目开发、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物业租赁、装修业务等。 1、天宸健康城项目开发 公司子公司天宸健康管理公司投资建设的健康城东地块 1A低层办公用房项目自 2022年 12月完成竣工备案后,2022年、2023年均进行了相关房产销售,但因市场环境等各类因素影响,本报告期内无相应销售。健康城东地块1B项目建设工程正在进行中,主要建造办公、酒店及商务综2、储能业务 公司于 2023年 6月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计划投资建设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目前厂房正在建设中。同时,公司在储能业务领域正跟进相关的供应商和客户,为未来业务合作奠定基础,也为未来业务的开展做相应准备。 3、物业租赁业务 报告期内,物业租金收入略有增长,主要是由于空置的物业落实了新的承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确认了收入所致。 4、装修业务 公司子公司上海宸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健康城东地块 1A部分购房业主的装修业务在本报告期内完工并交付,本报告期内确认的装修收入为公司营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因受市场环境等各类因素影响,公司健康城1A项目未有相关房产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装修收入及其他物业租赁收入等。 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将加强天宸健康城东地块1A低层办公项目的销售力度,推进健康城东地块1B工程项目建设,以求该存量资产能为公司创造收入和现金流入,并以此为公司转型和业务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同时,公司力求增量业务的发展。2023年6月公司已与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合同》,建设天宸能源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项目,新能源项目的有序推进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增量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公司以既定的“固本培新”战略方针将存量业务与增量业务相结合,以求逐步重新建立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按照“固本培新”战略方针、稳步推进存量业务,积极推进增量业务的确定与落实,以求为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924.98万元,其中主要系装修收入7,644.11万元,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业务收入1,414.86万元,物业租赁及其他收入为866.01万元,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 13,231.10万元减少24.99%,主要是由于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装修收入低于上年同期房产销售收入所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3.80万元,较上年同期926.07万元减少72.59 %,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取得的装修收入及相关利润低于上年同期房产销售收入及相关利润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天宸健康城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健康管理公司”)位于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的天宸健康城东地块 1A项目未有房产销售。天宸健康城东地块主要为建造办公、酒店及商务综合楼的1B项目,目前仍在建设中。本报告期内,天宸健康管理公司净利润-1,714.27万元,较上年同期净利润 2,855.08万元减少4,569.35万元。 2、储能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建设的光储一体新能源产业基地的厂房正在建设中;目前根据储能系统集成业务的核心需求,正推进与供应商的合作洽谈;同时也在宁夏、新疆等地进行储能项目储备工作。 3、物业租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物业租赁收入821.71万元,比上年同期490.46万元增加331.25万元,主要是空置的物业落实了新的承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确认了收入所致。 4、装修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上海宸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天宸健康城东地块 1A部分购房业主的装修业务完工并交付,本报告期内确认的装修收入7,644.11万元,实现净利润1,966.99万元。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13.41%,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因装修交付面积高于上年同期房产交付面积等原因,装修成本高于上年同期房产销售成本。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无明显变化。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 7.29%,主要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开展新能源业务增加人员导致工资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无明显变化。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现金净流入 10,664.70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有房产销售收款和装修业务预收款的现金流入,而本报告期无房产销售以及装修业务收款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现金净流出11,554.47万元,主要是(1)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而本报告期无此业务产生现金流出;(2)本报告期内因处置子公司股权收到款项所致。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金额:元 币种:人民币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1、为盘活公司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购买方上海东兴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实业”)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就出售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建路1149 号部分房屋(具体为一楼 144.32 平方米、二 楼 691.541 平方米、三楼 552.21 平方米、四楼 241.856 平方米、楼顶机房 19.8平方米、消防楼顶8.1平方米,统称“该房屋”)事宜达成一致,出售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 14,856,070.00 元。 截止2024年6月28日,公司已收到全部房屋总价款,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办理了房屋交接手续。本报告期内,公司因出售投资性房地产确认其他业务收入 14,148,638.10元,利润12,705,002.07元。 2、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24年5月31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转让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宸客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天宸客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宸客运”)100%股权转让给上海稳集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稳集”),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股权转让价格为48,289,000元整。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天宸客运股权,天宸客运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临 2024-011、临 2024-012、临 2024-020。 交易双方依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办理了天宸客运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且于2024年6月24日收到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登记通知书》。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天宸客运股权。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已收到前三期转让价款即总股权转让价款的 95%共计人民币45,874,550.00元。 本报告期内,公司并入天宸客运2024年1-6月净利润-1,081,714.45元,天宸客运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告范围。本报告期内,公司确认天宸客运股权转让投资收益15,581,209.43元。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上海宸乾投资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100%,主营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2.41亿元,净资产2.40亿元。本报告期内,该公司净利润107.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净利润99.38万元增加7.82万元,主要是因为该公司参与投资的上海景嘉创业接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本报告期内公允价值上升所致。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持有景嘉创业17.79%的股权,持有上海章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9%的股权。 2、上海天宸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 13.05亿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 100%,主营健康管理、房地产开发。 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23.25亿元,净资产10.03亿元。本报告期内该公司净利润-1,714.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净利润 2,855.08万元减少 4,569.35万元,主要是上年同期天宸健康城东地块1A期房地产销售业务收入实现利润,而本报告期无此业务收入 。 3、上海章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1,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89%,主营创业投资、投资管理及咨询。 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314.89万元,净资产314.89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除持有神舟汽车股权6.9231%之外,无其他经营业务。 4、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所持权益比例100%,主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自有房屋租赁。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1.40亿元,净资产2,072.93万元。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95.71万元,净利润3.21万元,比上年同期净利润 -392.86万元增加396.07万元,主要是因为空置的物业落实了新的承租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本期确认了租金收入所致。 5、上海宸桁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公司所持权益比例100%,主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施工及设计。截至报告期末,该公司总资产1.03亿元,净资产1,794.26万元。 本报告期内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644.11万元,净利润1,966.99万元,比上年同期净利润-121.14万元增加2,088.13万元,系承接天宸健康城东地块1A部分购房业主的装修项目完工并交付,确认相关收入及利润所致。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市闵行区银都路2889号(银都路与都园路交汇处)天宸展示中心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茂菁先生主持会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代理人共40人,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48,246,3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776%。 会议共审议18项议案,通过了17项议案,否决了1项议案,议案18《关于提请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的议案》未获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南汇区)朝阳农场3街坊3/1丘土地(文称“朝阳农场”,位于朝航路以东、浦东机场围场河以南、盐朝公路以北),土 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原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股份”)系该地块权利人。2005年起,天宸股份与被告上海艺然草坪工程有限公司(简称 “艺然公司”)签订《土地种植协议》,将朝阳农场出租给被告艺然公司农业耕种,《土地种植协议》一年一签,协议约定承租期间不能改变土地使用 性质,不得转租,协议约定期满未续约,协议自动终止,被告艺然公司应立即交还朝阳农场,若逾期五天以上交还土地的,逾期期间,应按日双倍支付 租金并承担原告天宸股份一切损失,最后一期《土地种植协议》期满日为2021年12月14日,到期后原告天宸股份未续约。2021年12月27日至今, 原告天宸股份多次致函被告艺然公司,要求归还土地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被告艺然公司拒不履行。故天宸股份诉请: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案涉土地“朝阳农场”; 2、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508,492.932元(年租金135,080元,逾期五天以上,按照日租金双倍支付违约金,暂计至2023年11月6日,实际 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同意归还土地,并于2024年7月24日办理归还土地的交接手续,故天宸股份于2024年7月26日的庭审中撤回上述 诉请1,并变更诉请2为: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违约金(实际为土地占用费,因被告逾期返还土地,故按照合同约定,按照土地租金的两倍主张),自2021 年12月21日计算至2024年7月24日止,共计710,670.89元。 截止本报告日,一审尚未结束。 二、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南汇区)朝阳农场3街坊3/1丘土地(文称“朝阳农场”,位于朝航路以东、浦东机场围场河以南、盐朝公路以北),土 地性质为农业用地,原告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宸股份”)系该地块权利人。自2005年起,原告与被告二上海艺然草坪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艺然公司”)签订《土地种植协议》,将朝阳农场出租给被告二艺然公司种植草坪。后原告天宸股份至朝阳农场查看,发现农场遍布大型钢筋混凝 土构筑物、瓦砾等建筑垃圾。原告天宸股份曾致函相关四个被告,要求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及赔偿损失,至今未果。故天宸股份诉请: 1、判令四被告赔偿朝阳农场建筑垃圾清运费用,金额暂计人民币500万元; 2、判令四被告赔偿朝阳农场修复土壤与复垦的费用(以上海市土地复垦费用标准,金额待确定); 3、本案诉讼费由四个被告承担。 1、判令四被告赔偿朝阳农场建筑垃圾清运费用,金额暂计人民币500万元(实际以实际发生的为准,如需鉴定以鉴定的结果为准); 2、判令四被告赔偿朝阳农场修复土壤与复垦的费用暂计3,176万元(以上海市土地复垦费用标准,8万元每亩,共计397亩,如需鉴定以鉴定结 果为准); 3、本案诉讼费由四个被告承担。 目前一审已判决,判决驳回天宸股份诉请,天宸股份已提起上诉。 三、原告北京国基伟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国基公司”)与被告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辰经晨公司”)因物业费的支付问题 发生争议,原告国基公司诉请: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原告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143,216.56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143,216.56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付原告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物业服务费1,143,216.56元,以及资金占用损失(以1,143,216.56 元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 现本案处于诉前阶段。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0日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辰经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经晨”)与北京顺仁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仁兴”)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辰经晨将持有的北京市西城区广义街5号1-2层物业出租给顺仁兴,租赁面积为10,208.45平方米,租赁期限为10年,租金单价人民币2.6元/平方米?天,10年租金总计人民币9,464.30万元,具体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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