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福莱特(601865):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原标题:福莱特: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865 公司简称:福莱特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阮洪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蒋纬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慧萍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人民币1,498,620,327.9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232,518,718.61元。 经综合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发展,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份总数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0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8月26日公司的总股数2,343,039,28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9,114,921股(其中A股9,114,921股、H股0股)后的股数2,333,924,360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303,410,166.80元(含税),结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以后年度分配。除前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A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和支付,H股股息以人民币派发,以港币支付。 3、如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中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否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否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可能存在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详见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五、其他披露事项”等有关章节中,对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描述。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8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6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9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22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4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5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54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5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五、 公司股票简况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 √不适用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玻璃制造企业,主营业务为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其中,光伏玻璃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2021、2022年和 2023年光伏玻璃的收入贡献分别为 82.11%、88.49%和 91.42%,2024年上半年光伏玻璃的收入贡献为 90.31%。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质量受到市场方面的认可,形成了明显的竞争优势,已用于多项标志性建筑,包括 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的中国馆及其主题馆,以及北京国家体育馆(“鸟巢”)等。 (1)技术优势 2006年,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成为国内第一家打破国际巨头对光伏玻璃的技术和市场垄断的企业,成功实现了光伏玻璃的国产化。公司在光伏玻璃的配方、生产工艺和自爆率控制等关键技术方面处于行业领先水平。早在 2008年公司的光伏玻璃经全球知名光伏电池组件公司日本夏普公司测试使用,产品质量达到与国际著名光伏玻璃制造商日本旭硝子、英国皮尔金顿公司、法国圣戈班公司相同的水平。同时,公司的光伏玻璃产品是国内第一家、全球第四家通过瑞士 SPF认证的企业(SPF认证被公认为高性能光伏玻璃的权威认证)。公司获得多项光伏玻璃技术相关的奖项,其中包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颁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奖,公司拥有两百多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 (2)先发优势 公司是我国最早进入光伏玻璃行业的企业之一,是我国光伏玻璃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参与制定了《轻质物理强化玻璃(GB/T34328-2017)》《太阳能用玻璃第 1部分:超白压花玻璃(GB/T30984.1-2015)》《光伏玻璃湿热大气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法及性能评价 GB/T34561-2017》《光伏玻璃干热沙尘大气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法及性能评价(GB/T34613-2017)》《光伏玻璃温和气候下城市环境自然曝露试验方法及性能评价(GB/T34614-2017)》《晶体硅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透光率性能检测评价方法(GB/T37240-2018)》《玻璃和铸石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2019)》和《减反射膜光伏玻璃(T/ZZB0305-2018)》《轻质晶体硅光伏夹层玻璃(GB/T37896-2019)》《晶体硅光伏组件盖板玻璃透光性能测试评价方法(GB/T37240-2018)》《平板玻璃工厂节能设计标准》(GB/T50527-2018)《平板玻璃应力检测方法》(GB/T36405-2018) 《平板玻璃微量镍的测试方法》(GB/T36269-2018)《平板玻璃》(GB 11614-2022)《绿色产品评价建筑玻璃》(GB/T35604-2017)《玻璃缺陷检测方法光弹扫描法》(GB/T30020-2023)《抗污易洁涂膜玻璃》(GB/T 37830-2019)等多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玻璃行业绿色工厂评价要求》(JC/T 2635-2021)《硅质玻璃原料化学分析方法》(JC/T 753-2022)《镀银玻璃镜》(JC/T 871-2023)等多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公司凭借领先的技术和优异的产品质量,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获取了以下先发优势: 1)公司依靠稳定、良好的销售渠道,达到了较大的业务规模,行业地位突出; 2)经过长期的合作,公司与全球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光伏组件企业对供应商综合实力和行业经验有较高要求,拥有优质客户资源的光伏玻璃企业才能步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 3)在竞争者开始投入资金、人才进入光伏玻璃行业时,公司已经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了光伏玻璃的制造成本,提高了产品的成品率,增强了产品性价比方面的竞争力。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与国内外知名光伏组件企业建立并维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性价比优势,大型光伏组件企业对光伏玻璃由原来主要依赖进口转向国内采购,并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由于光伏玻璃需要搭载光伏电池组件取得出口国权威机构的认证,耗时长、花费高,因此一旦光伏玻璃企业成功进入大型光伏组件合格供应商名录,双方的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持久。经过近几年发展,公司已建立了稳定的销售渠道,与一大批全球知名光伏组件厂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如隆基绿能、晶科能源、晶澳科技、正泰新能等等。除光伏玻璃客户外,公司与家居玻璃客户亦建立并维持长期业务关系,2005年起,公司通过了大型跨国家居零售商瑞典宜家的审核,成为宜家全球供应链中合格稳定的供应商。 (4)规模优势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光伏玻璃行业唯有规模化经营才能有效降低经营成本、抵御市场波动风险。公司的规模优势具体体现在: 1)光伏玻璃生产线投资门槛高,规模化生产能够提高产品的成品率和产出效率,有效降低单位制造成本; 2)有条件利用规模化采购的优势; 3)规模化生产保证了公司在安全、环保、自动化等方面的投入,有利于提高生产流程自动化程度和改善员工工作环境。 (5)认证与品牌优势 公司下属所有生产工厂通过 GB/T19001-2016/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覆盖率 100%;通过 GB/T 24001-2016/ISO 14001:2015版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通过 GB/T 45001-2020/ISO 45001:2018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公司产品通过 3C认证、SPF认证、PCCC认证、EN12150认证,“浙江制造”认证;并通过 ROHS测试、SVHC测试。公司经过十几年的积淀,已形成一套严格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产品品质优良,在行业中树立了良好的“福莱特”品牌形象,拥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国内若干标志性项目也应用了公司光伏玻璃产品,如 2008年中国奥运会主场馆“鸟巢”、2010年上海世博会主题馆等工程。 (6)管理优势 光伏玻璃行业由于技术、资金、人才壁垒较高,只有少数大型玻璃企业才能参与此类产品的市场竞争。大型玻璃企业竞争,不仅体现在技术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管理方面。管理水平的高低主要体现在成本控制能力、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制成率等方面,其中产品制成率水平是衡量企业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指标。 公司管理团队的大部分成员具备十年以上的行业经验,业务能力强、专业经验深厚、执着敬业,团队和谐稳健。公司管理团队丰富的管理经验、很强的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使得公司各项管理的质量、效率处于行业领先水平。通过不断的技术工艺优化和管理效率提升,公司光伏玻璃基片的制成率已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回顾 1、全球光伏装机需求稳态增长 促进全社会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光伏产业发展,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策略。二零二四年八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意见中再次高度强调要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二零三零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5%左右。基于一贯的政策和方向,二零二四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量达到 102.48GW,同比增长 30.7%。 中国仍然保持全球第一大光伏装机市场,除此之外,欧洲,美国,印度及中东地区的新增光伏装机也同步增长。 2、全球贸易壁垒加码抑制了短期需求 由于光伏产业链在中国国内的竞争加剧,主要企业纷纷采取产能出海的策略,将产能布局至东南亚,印度,中东,美国等地,更深入地参与到光伏产业链的全球化协同中。在此情况下,来自东南亚的光伏产品成为美国“双反”调查的重点对象。二零二四年五月十四日,美国宣布对价值 180亿美元的中国进口商品征收新关税,其中,将光伏组件和光伏电池的关税从 25%提高到 50%。 另外,将自二零二四年六月六日起,恢复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的太阳能产品征收关税并要求六个月内安装完成。这些贸易保护政策使东南亚产能纷纷减产甚至关停,无疑在短期内影响了光伏的装机需求,进而影响光伏玻璃的需求。 3、产业链供应端供给持续增加 二零二四年上半年,中国的光伏产业经历了一系列的变化和挑战。整体来看,光伏产业链上产能的增加已经非常显著。具体来看,上半年,全国多晶硅、硅片、电池片和组件的产量同比增长均超 30%;硅片、电池和组件的出口量分别同比增长 34.5%、32.1%和 19.7%。 光伏玻璃作为组件的必备辅材,随着过去几年需求的高速增长,光伏玻璃的扩产动力在二零二二年达到顶峰,并且主要的项目已于二零二二年点火落地,从二零二三年开始整体增速有所放缓。但是,今年上半年,产能仍然成持续增加态势,光伏玻璃的新投产窑炉日熔化量超过了 1.7万吨。 4、供需错配下的价格下降冷修加速 由于光伏供应端在竞争加剧下产能增长大于需求,引发了产业链价格的非理性下跌。根据光伏行业协会的数据,二零二四年上半年,多晶硅和硅片价格下滑超 40%,电池片和组件价格下滑超 15%。光伏玻璃价格在四月和五月略有反弹之后,急转直下,截至目前,2.0mm玻璃价格下滑已超 20%。全行业盈利因价格下跌受到了严重的挤压。 伴随盈利收窄,甚至有些企业处于亏损之际,光伏玻璃的产能,尤其是规模小,使用年限久的产能正在加速冷修。据统计,截至目前,行业已冷修产能超过 1万吨。与此同时,考虑到盈利情况、审批政策及融资成本,很多新投资项目宣布终止或延期。 (二)展望未来 1、稳步扩产持续降本增效 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总产能为 23,000吨/天,其中 2,600吨/天已经冷修。目前,国内的安徽项目,南通项目以及海外项目均处于正常推进状态,后续落地时间将视项目的建设进度和市场情况而定。 本集团现有产线中,千吨级及以上的大型窑炉占比超 90%,与小窑炉相比,大窑炉内部的燃烧和温度更加稳定,单耗更低,且成品率会进一步提升。因此,在现有窑炉规模的基础上,本集团将自主研发大型窑炉,大窑炉技术瓶颈的突破将进一步降低成本,巩固在光伏玻璃行业的竞争优势。 未来,本公司凭借客户基础,规模优势,资源优势以及技术优势,将继续稳健经营,努力保持行业领先地位。 面临当下种种挑战,新增供给逐步走向理性,落后产能逐步淘汰出清,光伏行业在短期波动和阵痛之后,将再次焕发新的活力。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光伏玻璃销售数量增长,而部分原材料及能源成本下降抵消了部分增长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在铁托盘使用效率的提升,抵消了因光伏玻璃销量增加的影响所致。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本集团快速发展导致行政管理相关费用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研发项目增加,包括为超薄玻璃、超高透光率技术、大窑炉技术及优化生产工艺的自制设备等。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引起。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借款净额减少引起。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其他说明 预付款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预付供应商原辅料金额减少引起;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其他应收押金和保证金金额增加引起;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待抵扣增值税增加引起;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安徽基地、南通基地光伏玻璃制造项目持续推进引起; 无形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采矿权满足确认条件,从其他非流动资产转入引起; 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预付采矿权款项转入无形资产引起;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归还短期借款引起; 其他应付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是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股东大会批准但尚未实际发放引起;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规模 其中:境外资产 61.15(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13.68%。 (2) 境外资产占比较高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 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 □不适用 1、光伏行业波动风险 光伏行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光伏玻璃的需求一般视光伏组件的装机量(需求量)而定,而光伏组件的需求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 若各国出台对于光伏发电具有重大影响的相关政策或产业链受其上下游产能不匹配的影响,则可能造成市场供需失衡,导致行业整体发展出现风险波动。 2、贸易争端风险 近年来,光伏行业成为全球能源领域的热点之一。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日益提高以及可再生能源的重要性逐渐凸显,各国纷纷加大对光伏产业的投资力度。美国、欧盟、印度等主要海外光伏市场积极部署制造业本地化的政策,加大对本国产业的补贴和支持,同时针对中国光伏产品设置进口壁垒,未来不排除此类事件仍会发生,继而对我国光伏产业造成一定影响。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向欧盟、印度的销售金额占公司收入比重较低,且公司已在越南并拟在印尼投建光伏玻璃生产线,但上述贸易争端持续或其他公司产品出口国出现类似贸易争端问题,仍可能影响公司对这些出口国的产品销售价格,从而降低公司产品竞争力。 3、环境保护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各类玻璃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固废等污染性排放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严重环境污染或社会影响恶劣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环保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未来若公司的污染物排放未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标准,或因设备设施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发生意外环保事故,公司将有可能面临被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原材料和燃料动力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的成本主要由原材料和燃料动力所构成,其中原材料的主要构成为纯碱和石英砂,燃料动力的主要构成为天然气、燃料油和电。报告期内,随着国际能源及基础材料价格的波动,纯碱及天然气价格波动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对原材料、燃料价格走势的研究,合理选择采购时机,以降低成本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若未来纯碱、石英砂、天然气或燃料油价格出现大幅度波动,仍会对公司的成本控制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 5、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公司外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22.85%。公司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结算,结算货币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可能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产生波动,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使得公司面临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公司已于越南和拟于印尼投资建设光伏玻璃生产线,出口销售和海外投资亦会受到人民币汇率变动风险,存在导致公司汇兑损失增加的风险。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工程玻璃和家居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其生产过程涉及高温、切割等工艺,对操作安全有着较为严格的要求。尽管公司已经配备了较为完备的安全生产设施,建立了完善的事故预警、处理机制,但仍不能排除因操作不当、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从而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7、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不断增加,公司应收账款价值也成增长态势。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345,813.26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7.74%。尽管公司目前应收账款回收状况正常,但如果宏观经济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经营情况发生转变,应收账款存在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业绩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 2024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十七项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四项议案。 公司于 2024年 6月 17日召开的 2024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回购公司部分 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四项议案。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 2月 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 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 30,000万元~60,000万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股股份,并将回购的部分 A股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从事光伏玻璃、浮法玻璃、家居玻璃、工程玻璃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玻璃用石英矿的开采和销售,公司生产环节使用天然气、电力、水资源等能源对纯碱、二氧化硅等原材料进行加工,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温室气体、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排放物。 公司在日常运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当地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排放标准,妥善处置各类排放物,于厂区内设置标自动监测系统,以对排放物进行实时监测与控制,保证在生产出优质玻璃产品的同时,持续降低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环境管理体系上,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管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以“营造绿色环境、遵守法律法规、提高环境意识、实现污染预防、推进节能降耗、达到持续改进”为环境管理理念,制定《环保管理规定》等内部制度,完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确保环境管理与安全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实施。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受到有关环境方面的重大投诉或重大行政处罚。 1. 排污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主要排放污染物为 SO、NO及烟尘,烟气大气污染物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 X 标准》(GB26453—2022)。公司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等相关指标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关于超标排放的重大投诉或重大行政处罚。 2. 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每座玻璃熔窑都配备了完整的 SO、NO及烟尘的烟气治理系统。环保治理系统满足国2 x 家标准及当地环保要求。各排污口位置规范标准,符合环保排污要求。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进行审批、建设、验收。公司的每个项目均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了相关的备案或审批手续。 4.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包括灾害、安全、环保、群体、卫生等多个现场处置方案,形成了系统、完善、可操作性强的预案体系,全面提高了公司的应急处置能力。同时公司每年自行组织两次以上的综合演练,并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应急演练。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5. 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按照年度监测方案,做好监测工作的提示,环保数据实行在线监测并上传当地环保部门。 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做好季度监测工作,且每个子公司环保监测均实行第三方监测制度,由第三方监测,直接上报当地环保部门。 6. 报告期内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7. 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产品生产过程是公司主要产生碳排放的环节。公司消耗的能源主要为:天然气、燃料油和电,能源消耗也是温室气体的主要来源。本着节能降耗的原则,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并通过开展各类节能技改项目,持续提升运营活动能源使用效率、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同时,公司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设计过程,建造符合绿色工厂标准的工厂,以减少生产、运营过程中各类资源的使用。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国提出了 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双碳”目标。公司响应“双碳”号召,制定了“到 2025年,公司单位营收温室气体排放量较比 2021年降低 10%”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并采取系列行动来减少自身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碳排放。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新管理和对部分设备进行节能改造,减少设备非正常运行情况,提升设备运作效率,显著降低能源消耗; 2、更换高效一级能效变压器,降低电量损耗; 3、使用新能源货车,降低直接能源使用; 4、采用余热发电技术将生产过程中多余的热能转换为电能,充分利用余热资源,提高用能效率; 5、对厂区建筑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改造,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此外,公司安装余热发电设备用于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余热,并积极使用光伏发电代替传统能源,进一步减少公司的碳排放。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备注 1:股份限售承诺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阮洪良、姜瑾华与实际控制人、总裁阮泽云及实际控制人、常务副总裁赵晓非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3)发行人 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应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 时的发行价格的,则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人承诺减持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如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该承诺。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本人未来持续看好发行人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发行人的股份以确保本人的实际控制人地位。 (2)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丧失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地位、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 的股票实施有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①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本人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 ②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若股份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 项承诺的前提下根据减持当时的市场价格而定; ③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 ④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丧失大股东资格的,在 6个月内应当遵守第③项所规定的 减持比例,并按照相关规定分别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⑤本人在实施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披露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以及减持行为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 结构以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 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 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 6个月的; 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2:股份限售承诺 发行人股东、监事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 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份。 (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且在不违反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存在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股前的股票实施有 限减持的可能性,但减持幅度将以此为限: ①在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 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的,如受让方在 6个月内减持所受让股份,本人将与受让方一同遵守第①项所规定的减持比例 的规定; ③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 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 到发行人股份总数 1%的,还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①发行人或者本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 6个月的; ②本人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个月的; ③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发行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标准的,自相关决定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恢复上市前,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得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①发行人因欺诈发行或者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②发行人因涉嫌欺诈发行罪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③其他重大违法退市情形。 (4)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 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备注 3:股份限售承诺 发行人股东、董事、副总裁魏叶忠与股东、董事沈其甫及股东、副总裁韦志明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所持发行 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自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本人 持有的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 (3)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 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发行人 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人股票上(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