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建(601611):中国核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611 证券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4-061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500号中核科创园A1办公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宝智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戴雄彪、独立董事姚辉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出具书面请假说明;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刘宁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并已出具书面请假说明;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中核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情况说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关联股东中核集团已回避表决。 2.议案1、2已对持股5%以下股东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昕、谢阿强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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