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报]吉林高速(601518):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时间:2024年08月28日 03:11:45 中财网

原标题:吉林高速: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



公司代码:601518 公司简称:吉林高速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








重要提示
一、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三、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四、 公司负责人蒋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莹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六、 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 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 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九、 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否

十、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可能面对的风险”的相关内容,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4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
第四节 公司治理 ............................................................................................................................... 13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 15
第六节 重要事项 ............................................................................................................................... 16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25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27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 ....................................................................................................................... 28
第十节 财务报告 ............................................................................................................................... 32



备查文件目录载有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如设置总会计师,须为总会计师)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 公告的原稿。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常用词语释义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吉高集团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或本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高速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能源吉林省高速能源有限公司
东高油脂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
收费分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长平收费分公司
运营分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科维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 公司信息

公司的中文名称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吉林高速
公司的外文名称Jilin Expressway Co., 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JLEC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蒋涛

二、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隋庆徐丽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电话0431-84664798 846221880431-84664798 84622188
传真0431-84664798 846221680431-84664798 84622168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三、 基本情况变更简介

公司注册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兰家镇兰家大街155号
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4488号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130033
公司网址http://www.jlgsgl.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四、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变更情况简介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登载半年度报告的网站地址http://www.sse.com.cn
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点公司审计法规部
报告期内变更情况查询索引

五、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吉林高速601518

六、 其他有关资料
□适用 √不适用

七、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39,390,993.75576,198,476.34-6.3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125,626.39232,518,175.494.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的净利润244,677,133.03232,496,973.375.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949,645.61400,306,448.91-44.31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 年度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91,723,701.625,017,747,860.441.47
总资产6,768,714,303.046,583,518,377.362.81

(二) 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本报告期 (1-6月)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128.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30.128.3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130.128.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4.785.07减少0.29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4.795.07减少0.28个百分点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八、 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冲销部分61,013.01七、7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 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 补助除外41,411.58七、6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08,896.50七、74、75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185,119.28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0,154.01 
合计-551,506.64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十、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及主营业务情况说明
本公司主要从事收费高速公路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归属高速公路行业。高速公路企业的主要收入来源是通行费收入,公司是吉林省唯一一家从事高速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管理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经营区域位于吉林省,为连接北部黑龙江省与南部中国内陆的重要省份,公司所属的路段长平高速公路是东北三省相互联系的重要路段。除长平高速外,公司还持有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63.8%股份。目前主要管理的收费公路总里程为151.7公里,其运营的路产区位优势明显,路产运行状况良好、成本控制良好且盈利能力强,为公司稳步拓展可持续发展空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核心业务主要为交通基础设施的特许经营,近年来,公司通行费收入持续增长,路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和经营获现能力强,且公司财务弹性良好,融资渠道畅通,核心竞争力优势明显。

1.路产区位优势明显。公司通行费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司持有的长平高速公路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其中长平高速是国家高速公路网主线路段,是中国东北地区通向京津冀等其他地区的动脉通道之一,双向八车道通行能力好,黄金通道作用明显;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是导流过境长春车辆、疏解长春城市交通压力的重要通道。

2.路产质量好,盈利能力和经营获现能力强。长平高速公路和长春绕城高速公路西北环两条路产的运行状况和成本控制良好、收益水平稳定、盈利能力强,为公司稳步拓展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近几年,公司通行费收入持续增长,经营活动现金持续净流入,经营获现能力强,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指标在同业对比中表现良好。

3.财务弹性良好,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作为中国 A 股上市公司具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能力,债务负担轻,且公司尚未使用的债券批复额度充足,公司融资渠道畅通。公司作为吉林省内唯一的路桥运营 A 股上市公司,拥有“AA+”级信用评级,具备良好的融资能力,为公司从事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运营,以及进军高速公路产业链上、价值链上相关行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24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经营目标,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精细化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经过全体不懈的努力,较好的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报告期内,实现总资产676,871.43万元,同比增长14.89%,营业收入53,939.10万元,同比下降6.3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12.56万元,同比增长4.99%,每股收益0.13元,同比增长8.33%,净资产收益率4.78%,减少0.29个百分点。

(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积极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和功能,努力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领导班子,时刻紧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使广大职工紧紧团结在党委周围,同心同德共同谋划,形成了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良好风尚。通过加强廉政教育工作、强化“三重一大”事项监管、扩展监督范围、严格开展执纪问责工作等,助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二)全面提升精细化管理工作
坚持以精细管理、精准收费、精心服务、精美环境、精品运营“五精”提升行动为主线,紧盯目标任务,深挖工作难点,梳理管理盲区。通过打破常规作法,实现领导重心下移包保一线、落实运营评比检查每条款到个人、制定内业资料检索清册、召开运营检查问题复盘会、建立周例会工作制度等,把精细化理念贯彻到公司管理的整个过程,从而推动运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积极开展车辆引流增量工作
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样化的工作措施,吸引地方物流企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车辆等行驶高速公路,实现公路企业效益最大化;全面发展ETC服务,根据集团统一部署,全力进行ETC发行,全面提升ETC服务水平,实现ETC发行服务渠道多样化,提升收费通行效率,协助促进社会车辆使用高速出行意愿;同时建设科学系统的收费稽查标准化体系,借助信息化平台,与相关软件部门合作,优势互补,完善相关管理程序,优化系统流程,完善稽核运营平台模块,通过逐步提升科技水平,不断实现增加公司通行费收入。

(四)持续加强养护管理工作
继续实施高标准精细化养护,全力提升通行环境。通过加大日常养护巡查力度,在做好路面保洁的基础上,开展路面恢复性养护,不断提高养护质量和效率。公司在上半年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圆满完成绿化提升具体工作。为确保栽植工作的顺利进行,严把“整地关、苗木关、种植关、养护关”,努力实现公路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协调发展,持续保持高速公路的“畅安舒美优”。

(五)慎终如始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理念,狠抓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加强培训与考核,推进安全生产考评工作,切实把安全管理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放到控风险、查隐患、堵漏洞、强管理上。上半年组织开展安全培训6次,共2765人次;组织应急演练4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6次,下达整改通知书25次,下发安全通报2期,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科目本期数上年同期数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539,390,993.75576,198,476.34-6.39
营业成本162,282,073.95214,200,529.98-24.24
销售费用56,859.84109,156.41-47.91
管理费用30,434,991.9031,105,883.13-2.16
财务费用757,943.6511,061,197.11-93.15
研发费用1,461,881.46302,597.57383.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2,949,645.61400,306,448.91-44.3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42,191.41-2,490,318.34不适用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11,211.29-414,798,227.05不适用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车流量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以通行费收入相应下降。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上年公司及子公司长春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重新测算车流量后,单位折旧额减少,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单位折旧额,导致营业成本降低;二是由于本期车流量减少,按车流量计提折旧额减少,导致营业成本降低。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以相应费用支出有所下降。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继续采取“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办法,采取精细化管理措施细化财务管理指标,加强经营过程监督,相应费用支出减少。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偿还了部分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带息负债大幅减少,相应财务费用降低。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增加,所以相应研发费用支出增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本期通行费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二是由于本期公司之子公司吉林省科维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收到工程款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支付长平改扩建项目收尾工程款较多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公司偿还了部分超短期融资券所致。


2 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二) 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 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

项目名称本期期末数本期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上年期末数上年期末数 占总资产的 比例(%)本期期末 金额较上 年期末变 动比例(%)情况说明
货币资金1,708,798,626.5425.251,512,510,659.5122.9712.98主要是本期通行费 收入流入所致。
应收票据  21,037,370.980.32不适用主要是本期公司之 子公司吉林省科维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承兑已到期商业承 兑汇票。
应收账款203,857,283.413.01140,670,732.982.1444.92主要是本期应收通 行费拆分账款增加 所致。
预付账款8,931,771.320.131,621,672.240.02450.78主要是本期公司之 子公司吉林省科维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预付供应商货款增 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42,417,435.500.6321,794,432.450.3394.63主要是本期公司及 公司之子公司吉林 省科维交通工程有 限公司应收暂付款 有所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6,290,327.080.093,233,242.470.0594.55主要是本期公司之 子公司吉林省科维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留抵进项税额增加 所致。
应付账款95,081,313.151.40154,839,113.222.35-38.59主要是本期公司之 子公司吉林省科维 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支付客户货款增 加,应付账款减少 所致。
预收账款1,444,436.380.023,580,079.790.05-59.65主要是本期公司收 到客户租金减少所 致。
应付职工薪酬3,020,496.080.048,429,195.860.13-64.17主要是上年期末公 司应付未付考核及 绩效工资在本期支 付所致。
应交税费40,259,288.700.5972,467,234.711.10-44.44主要是本期通行费 收入有所减少,所 以相应应交税费下 降。
其他应付款269,243,933.813.9892,045,722.101.40192.51主要是本期公司计 提应付股利所致。
其他说明

2、 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 √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证券投资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私募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 √不适用

(六) 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注册地注册资本 (万元)出资 比例总资产 (万元)净资产 (万元)净利润 (万元)经营范围
长春高速公 路有限责任 公司长春市20,00063.80%107,973105,3506,963公路管理与养护;路基路面养护作业;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拖车、 求援、清障服务;建筑材料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木材销售; 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广告设 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吉林省高速 能源有限公 司公主岭市3,000公司持股 80%,控股 子公司长春 高速持股 20%2,4432,438-19新能源开发;项目投资;成品油存储、 运输、销售(该项目筹建,不得开展经 营活动);商品批发、零售(需专项审 批的取得专项审批后方可经营);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业务;建筑材料制 造;生物工程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吉林省科维 交通工程有 限公司长春市12,00054%55,5015,639-337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 险货物);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 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线、电缆经 营;光缆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 含特种设备);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机械 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交通安全、 管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电 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 置销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制造;数字 视频监控系统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和 存储支持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 施工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交 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通讯设备销售;技术进出 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 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详情请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五、其他披露事项
(一) 可能面对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1.收费公路行业政策风险
(1)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变化及调整对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额会有所影响,会导致公司主营收费业务收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与我公司所辖的高速公路路段相关联或毗邻的公路路网的完善及改造,会导致司乘人员出行道路选择的变化,从而会导致公司通行费主营业务收入在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上有所波动。

(3)依据交通运输部交办公路明电【2019】45号,即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大力推广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对通行费收益带来影响。

2.财务风险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属于国民经济基础设施保障行业,受所在地区经济政策影响较大。受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贸易流通受限,国家出台新的保供降费政策刺激消费、流通等影响,公司2024年的通行费收入和经营状况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同时,由于公司经营内容过多依赖于单一产业,使公司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3.业务经营风险
从高速公路养护和运营角度来看,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现代治理水平不足带来的挑战越来越明显,公路与互联网、大数据、信息化等融合不够,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从业务的延展性来看,公司的生产经营存在着过度依赖单一业务的风险,公司跨行业拓展,多渠道探索发展存在一定的难度,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考验。路产规模长期稳定制约收入增长空间。公司路产里程长期保持稳定,且无在建及拟建收费公路项目,预计公司未来通行费收入增长空间受限。


(二) 其他披露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 公司治理
一、 股东大会情况简介

会议届次召开日期决议刊登的指定网站 的查询索引决议刊登的 披露日期会议决议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1月9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2024年 1月10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议案;关于 修订《吉林高速公路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 5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2024年 5月11日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 事会工作报告;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 报告;2023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关于2024年 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 6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上海证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2024年 6月28日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 司董事的议案(李平先 生);关于选举公司独 立董事的议案(王彦明 先生)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大会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姓名担任的职务变动情形
李平副董事长选举
王彦明独立董事选举
刘先福原副董事长离任
房绍坤原独立董事离任
孙研原副总经理离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临时次会议》选举李平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王彦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平先生当选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7、临2024-028)
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孙研先生辞去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03)

三、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半年度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分配或转增
每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 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 10股转增数(股)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相关情况说明 
 

四、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 相关股权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激励情况
股权激励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环境与社会责任
一、 环境信息情况
(一) 属于环境保护部门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的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 重点排污单位之外的公司环保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报告期内披露环境信息内容的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 有利于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履行环境责任的相关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为保护生态环境、便于公司所辖高速沿线百姓的出行,公司在上半年对25座通道桥开展桥下清淤工作,对公主岭互通匝道护坡及K865桥下水毁及时开展维修工作,确保道路通行安全。公司持续推进绿化专项工作,同时对沿线枯树杂枝和陈旧性垃圾进行清理,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平稳、安全、舒适、美观的通行环境,公司所辖路段的路容路貌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实现公路建设、运营与环境保护的良性、协调发展。


(五) 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适用 √不适用

二、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总体部署,建立健全消费帮扶长效机制,促进农民群众持续增收,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集团“关于促进消费帮扶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公司持续从包保扶贫点采购木耳、小米、粉条等农副产品,持续推进脱贫地区的产业发展。


第六节 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 背景承诺 类型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是否有 履行期限承诺期限是否及时严 格履行如未能及时履 行应说明未完 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如未能及 时履行应 说明下一 步计划
其 他 对 公 司 中 小 股 东 所 作 承 诺解决关联 交易吉林省高速公路 集团有限公司在吉高集团作为吉林高速控股股东或 主要股东期间尽量减少与吉林高速的 关联交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及吉林高速《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 作关联交易。2010年 3月17日吉林高速 存续期间  
 解决同业 竞争吉林省高速公路 集团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存续期间,吉高集团及其所 控制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 司及其他任何类型的企业将不会从事 与吉林高速所属收费高速公路或其所 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果 吉林高速或证券监管部门认为吉高集 团不时拥有的业务与其形成实质竞争, 吉高集团将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方式加以解决。2010年 3月17日吉林高速 存续期间  
 其他吉林省高速公路 集团有限公司吉高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履行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保证 吉林高速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 机构等方面与吉高集团及其关联人保 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促使吉林高速建 立、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2010年 3月17日吉林高速 存续期间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半年报审计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上年年度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七、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 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 √不适用

(二) 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 公司无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下内容为公司承继原东北高速的尚未最终执行的诉讼事项。         
起诉 (申请) 方应诉(被 申请)方承担 连带 责任 方诉讼 仲裁 类型诉讼 (仲裁) 基本情 况诉讼(仲裁) 涉及金额诉讼(仲 裁)是否 形成预 计负债 及金额诉讼(仲裁)进 展情况诉讼(仲裁)审理 结果及影响诉讼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吉林东 高科技 油脂有 限公司林达国际 贸易公司香港 林达 贸易 公司诉讼公司之子 公司东高 油脂向大 连保税区 林达国际 贸易公司 购买商 品,但一 直未取得 增值税发 票,东高 油脂就此 提起诉 讼。美元3200002005年6月15 日长春市绿园 区人民法院对 该案以(2005) 绿民二初字第 83号民事判决 书作出判决,判 令“被告大连 保税区林达国 际贸易公司给 付原告吉林东 高科技油脂有 限公司38,561 万元的增值税 发票,如被告拒 不给付增值税 发票,被告应给 付原告相应数 额的税金。”2006年6月9日长 春市绿园区人民法 院做出(2006)绿民 执字第 422号民事 裁定书,并裁定如 下:1.追加香港林 达贸易公司为本案 被执行人,在其对 被执行人大连保税 区林达国际贸易有 限公司应投入的注 册资本金32万美元 范围内承担申请执 行人吉林东高科技 油脂有限公司的给 付责任;2.冻结、 划拨被执行人香港 林达贸易公司银行 存款32万美元或查 封、扣押、拍卖、 变卖其相应数额的 财产。尚未最 终执行
吉林东 高科技 油脂有 限公司林达国际 贸易公司 诉讼东高油脂 就与大连 保税区林 达国际贸 易公司买 卖合同纠 纷,于10,725,000.00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 人民法院于2007年 3 月 16日做出 (2006)大民合初字 第 376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如下:1. 
    2006年9 月1日向 辽宁省大 连市中级 人民法院 提起诉 讼。   大连保税区林达国 际贸易公司于本判 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日起十日内返还原 告货款1,050万元; 2.大连保税区林达 国际贸易公司于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原告上述款项的利 息(2003年 6月 1 日起至2006年9月 1日,按中国人民银 行同期流动资金逾 期贷款利率计付); 3.大连保税区林达 国际贸易公司于本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原告所垫付的产权 交易税费 225,000.00元。案 件受理费由大连保 税区林达国际贸易 公司承担。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承继原东北高速的尚未最终执行的诉讼事项如下:
1、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起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案 公司之子公司东高油脂向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购买商品,但一直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东高油脂就此提起诉讼。2005年6月15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以(2005)绿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给付原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8,561万元的增值税发票,如被告拒不给付增值税发票,被告应给付原告相应数额的税金。”
2006年6月9日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做出(2006)绿民执字第422号民事裁定书,并裁定如下:1.追加香港林达贸易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其对被执行人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应投入的注册资本金32万美元范围内承担申请执行人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的给付责任;2.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香港林达贸易公司银行存款32万美元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数额的财产。上述商品东高油脂已在以前年度销售,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37,438,662.86元因无相应的进项税发票予以抵扣而尚未缴纳。该案件尚未最终执行。目前,东高油脂正在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正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之子公司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诉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东高油脂就与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于2006年9月1日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3月16日做出(2006)大民合初字第3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货款1,050万元;2.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上述款项的利息(2003年6月1日起至2006年9月1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逾期贷款利率计付);3.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所垫付的产权交易税费225,000.00元。案件受理费由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承担。东高油脂尚未收到上述款项,应收大连保税区林达国际贸易公司款项计10,725,000.00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目前,东高油脂正在履行破产清算程序,破产管理人正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除以上事项外,截至本财务报表签发日止,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等情况。


十、重大关联交易
(一)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事项概述查询索引
报告期内已发生的关联交易: 一、接受关联人提供技术服务 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吉林省吉高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发生标志板面制作和标线施划、门架软件运维服务、监理 服务等共1,278,100元。 二、向关联人购买材料、商品 向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中铁(吉林)北方工业有限公 司、吉林省交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购买吉林国高网 JD01项目及其他项目设备、软件及技术服务、采购 护栏板及配件、高速公路除雪用融雪盐以及购买矿泉水等共 8,081,434元。 三、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吉林省吉高智慧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长春市得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高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提供 的项目设备和软件技术服务、物业服务、保函手续费及车辆租赁等共 11,675,993元。 四、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土地租赁 长春绕城高速沿线土地及两处办公用房租金共4,957,351元。 五、向关联人提供房屋、土地租赁 向吉林省公路工程监理事务所有限公司、长春市绕城高速公路建设管 理中心出租办公楼共94,250元。 六、向关联人提供劳务 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吉林省海通高速公路 有限公司、吉林省辉白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 限公司进行ETC门架维护及专项工程、机电项目、养护工程、运营维详见公司临2024-008号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护、数据统计等共11,875,594元。 七、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向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分公司销售收费、监控、通信、 车道控制器等设备及配套服务共4,900元。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交易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关联交易 价格关联交易 金额
吉林省路桥工程(集 团)有限公司股东的子公司接受劳务长春绕城高速公路 2024年养护专项工 程(路面、桥面部分公开招标8,523,8158,523,815
合 计/8,523,8158,523,815   

(二) 资产收购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4、 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3、 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关联方关联关系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期初 余额发生额期末 余额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
吉林省长平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联营公司   5,814,834.35 5,814,834.35
合计   5,814,834.35 5,814,834.35 
关联债权债务形成原因       
关联债权债务对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的影响      

(五) 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 √不适用

(六) 其他重大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七) 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 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 报告期内履行的及尚未履行完毕的重大担保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 √不适用

十二、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十三、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硅谷互通立交桥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
依据长春市《南部新城控制性详规》,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处于南部新城核心区域中心位置,因长春市南部新城建设需要,拟对本公司所属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长春收费站进行迁移。经长春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的拆迁谈判小组与本公司协商于2013年10月30日,形成长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52次)(以下简称《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中涉及本公司所属办公楼、收费站迁移补偿等事项确定如下: (1)本公司所属的收费管理分公司办公楼拆迁按土地及地上物一并评估原则补偿,由长春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实施。

(2)关于本公司通行费损失问题。由于绕城高速公路硅谷互通立交桥建设和改移人民大街高速公路出口,致使本公司通行费损失,依据会议谈判结果,同意在硅谷互通立交桥建成通车前,以财政补贴方式一次性给予本公司5亿元补偿。

(3)关于本公司所属的长春收费站人员安置补偿问题。为了长春市人民大街出口改移工程的顺利实施及保持稳定,依据最终谈判结果,同意支付给本公司500万元的收费人员安置补偿费。
(4)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同意本公司所属的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30公顷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

2019年长春市财政局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2019年第19次专题会议纪要有关事项的落实精神,向长春市政府提出5亿元通行费损失10年还款计划。公司已收到长春市政府2019年补偿款2,000万元、2020年补偿款2,000万元、2021年补偿款3,000万元、2022年补偿款4,000万元。


2、东高油脂公司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8)吉01破1号之一,宣告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2020年7月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的 《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公告》,根据《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及案件事实情况,确定于2020年7月27日开始实施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2020年7月28日、30日公司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共计18,708,186.25元;2020年9月24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1,295,837.79元;2020年10月29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款项55,471.29元。

2021年7月27日公司收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1)吉民终322号,判决维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3,684元,由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46,842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为:一、植物油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东高油脂履行章程规定的无形资产出资义务;在上述期限内未能履行或未能全面履行的,植物油集团应立即在250万元人民币出资额范围内向东高油脂补足出资差额并支付利息(利息自2002年2月8日起至实际缴足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二、吉林高速、黑龙江交通对前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46,842元,由植物油集团、吉林高速、黑龙江交通共同负担。(2021)吉民终32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执行完毕。

2021年8月20日收到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补充分配款项2,688,367.07元。

目前,吉林东高科技油脂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正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


3、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项
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

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2]SCP342号),同意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有效期为2年;2022年9月20日,公司发行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8亿元,期限为270天;2023年6月12日,公司发行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4亿元,期限为270天;2023年6月19日,公司偿还了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8亿元;2024年3月4日,公司发行了2024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金额为4亿元,期限为269天;2024年3月10日,公司偿还了2023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4亿元。(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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