鸣志电器(603728):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
证券代码:603728 证券简称:鸣志电器 公告编号:2024-036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鸣志电器”)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会议室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相关价格的议案》与《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021年7月21日,公司公告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2022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相关价格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3年度,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 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为 420,066,0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02,640.0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 -V 0 其中: P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0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8.55-0.04=8.51元/股; 2、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派息: P=P -V 0 其中: P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0 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7.31-0.04=17.2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调整回购价格及行权价格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相关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价格及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其确定依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及来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本结构及业绩的影响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宜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事宜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鸣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8日 中财网
|